基本法試「限制了可聘的人」 校長:有合適者不知要考
【明報專訊】下月新學年起,教育局首次要求公營學校新聘常額教師要先通過《基本法》測試。有校長稱,近月接獲有潛質的申請人求職,惟有人不知道要考《基本法》試;有人則以為欠一題才及格也可有機會獲聘,不符教育局要求,形容「(《基本法》試)限制了可聘請的人」。教育局回覆表示,相信學校不會因《基本法》試的要求而出現招聘困難,指如個別學校有非常特殊的情G,願意個別考慮。
上月底刊登教師招聘廣告的觀塘瑪利諾書院校長余健華向本報表示,曾有一名應徵者見工後才透露沒有考《基本法》試,「他其他履歷都合適,但不能請」;另一名應徵者在《基本法》試的15題中答對7題,欠1題才及格,「老師不太為意,以為這也視作及格」。
余健華有感《基本法》試限制可聘請的教師,又指當局今年首年安排有少許混亂,認為教育局應該多辦幾場《基本法》試,「加上是選擇題,不需要怎樣改卷,根本可電子化,像考車筆試,考完立即有結果」。
有學校多應徵者通過 不及格者合約制聘
樂善堂劉德學校校長顏源峰說,招聘新學年教師時,大部分應徵者均通過《基本法》試,但有一人不及格,將安排以合約形式受聘。另外,他認為教育局提供的測試場次足夠,指如有教師今年5月才計劃申請其他學校的職位,卻錯過了《基本法》試次場,便要留校教多一年。
教局:相信測試不會令招聘困難
教育局回覆稱,相信學校不會因《基本法》試的要求而出現招聘困難,又稱由於學校招聘教師的要求,包括任教科目、經驗、專長等均有所不同,申請人亦有考慮因素,個別學校是否有招聘困難「實難以一概而論」,強調不能把個別或部分學校尚未聘請到符合其條件的教師,全歸因於《基本法》試要求。局方稱,如個別學校有非常特殊的情G,願意個別考慮。
教師《基本法》試要求於2022/23學年起實施,教育局今年以先導形式辦兩場考試,首輪在1月初舉行,次輪(2021/22學年最後一輪)在5月,兩輪應考人數共11,480,及格率逾七成;考生20分鐘內要完成15條多項選擇題,答對8題或以上視作及格。如通過公務員事務局今年6月起辦的《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也視作符合教育局要求。教育局回覆稱「取得有關資格者為數眾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