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疑法院側重國安 陳文敏:過分順從行政
【明報專訊】法院過去兩年處理國安法下多宗控罪,港大法律學院兼任教授陳文敏在近期一篇論文中質疑,香港法院過分側重國家安全或公眾秩序,對行政當局過分順從(deferential)。他表示,雖然順從當局可令法院免於北京一時的批評,但公眾對法院失去信心,最終同樣破壞司法獨立,甚至造成更大破壞。
陳:免京一時批評 失民心同狴q法獨立
司法機構:獨立判案 別無其他考慮
司法機構回覆查詢稱,基於司法獨立原則,不會評論個別案件,也不會評論包括國安法在內的任何現行法例、公共政策和社會問題,以免影響日後法庭處理法律爭議的專業和獨立性。司法機構重申,包括國安法指定法官在內的所有法官和司法人員均須緊守司法誓言,不論處理任何案件,須獨立和專業地以法律和證據為依據,別無其他考慮。
陳文敏在台灣《中研院法學期刊》撰文表示,近年終審法院更傾向接受北京及港府對法例的解讀,而國安法生效後,法院先後推翻保釋假定、陪審團審訊權利。他說,有人或認為順從態度可令司法機構免受攻擊,在較不敏感案件得以保留司法獨立,但司法順從的破壞力是難以察覺及持久。他指出,國安法下反對派遭剷除,公民社會被摧牷A當法庭也變得愈來愈順從,反問除一國兩制之名,還剩下什麼?
稱可收窄國安法控罪以保障人權
國安法目前經庭審的定罪率是100%,但陳文敏認為,在國安法下仍有抗辯空間。他稱法院雖難以質疑國安法控罪的合憲性,但仍可收窄國安法控罪,令其符合國安法中第4及5條有關保障人權的條款。此外,他認為法院仍有空間運用普通法原則,例如嚴格根據條文解讀、要求證明被告的犯罪意圖、不假定有罪推定等。在程序及證據上,他說查找事實、證明犯案行為與控罪的關聯性,刑事案件定罪門檻也相當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