搥胸、踩身、樽撞臉 童樂居多一人認罪 官指一日襲3童嚴重 辯方求情稱力度不大
【明報專訊】香港保護兒童會院舍「童樂居」虐兒案,累計34名職員被起訴「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襲擊罪」,繼早前首名認罪被告判囚4個月,一名56歲幼兒工作員昨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3項控罪,為第二宗認罪案件。案情透露,被告曾用腳踩兒童下半身、在女童喝水時拍打其水樽致水樽撞臉,及用力打女童的胸口。裁判官稱,被告同日向3名兒童作出違法行為,認為程度頗嚴重,將本案押後至7月22日判刑,以待索取背景報告,其間還押。
控方庭上申請修訂及增加控罪,被告林美寶(案發時56歲)承認3項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襲擊罪,涉及兩歲女童S、3歲女童AC及一名不知名兒童(見表);另一項相同控罪存檔法庭。
兩女之母任職14年
獲幼園學生家長撰求情信
辯方求情時稱,被告為替工幼兒工作者,她育有兩名分別29及38歲的女兒,其中長女失聰;其母已85歲,並患上末期癌症。另外,被告曾在不同幼稚園任職,獲以往的學生及家長撰寫求情信,她於童樂居工作14年,因本案而失去工作。辯方續稱,被告感後悔歉疚,且她施襲力度不大,對涉案3名幼童未有造成嚴重傷害,相對早前認罪的被告曾扯男童頭髮及把其頭部撞向牆,本案案情較輕微。
辯稱腰痛H身矮
用腳「調整」兒童睡姿
另外,被告曾用腳踩一名在躺在H上的兒童。辯方表示,被告欲為該兒童調整姿勢,惟她患腰痛,且H身較矮,遂用腳調整。署理主任裁判官黃雅茵一度質疑「如果係咁,點解認罪?」,指辯方以腰痛辯解,又同意控方案情所指「用力」等字眼。辯方解釋,被告同意其行為對涉案兒童造成不必要傷害,故決定認罪。
案情指出,去年12月香港保護兒童會接獲市民電郵,指「童樂居」有職員襲擊兒童,其後報警處理,警方檢視相關閉路電視片段,發現407宗虐待兒童事件。
去年12月10日約下午6時許,女童S及另外10名兒童坐在地墊上喝水,被告負責分發水樽,S推被告的左臂,被告隨即用力打女童S的胸口兩下,致她倒地。
同一時段,女童AC打開水樽,被告取去水樽撞向AC的臉上兩次,並濺濕她,AC躲避時失去平衡。被告用布抹去地上的水時,推女童AC的腿。AC再喝水時,被告拍打水樽並擊中其嘴部,被告又用手指笓C,AC隨即顫抖。
同日晚上約9時,約20多名兒童在房間H上睡覺,被告為一名兒童蓋被,另一名不知名兒童的腳不斷郁動,被告用腳踩其下半身。被告今年1月21日被捕,警誡下承認曾推女童S,並知道女童AC或被水樽弄傷。
【案件編號:KCCC 238/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