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田站衝突3被告 月餅盒擲警重囚3年9月
【明報專訊】前年9月7日港鐵沙田站爆發警民衝突,兩男一女涉有份參與,其中女子涉將月餅盒擲向一名督察,另一名男子則涉拒捕及管有激光筆,3人被裁定暴動、襲警、拒捕及管有攻擊性武器共4罪罪成,昨在區域法院分別判囚12個月至3年9個月。法官判刑時指,暴動案情嚴重及惡劣,考慮過往案例,認為區分被告個人的行為無意義。
官指損車站阻出行令案情嚴重
首被告營運經理劉婉玲(47歲)判囚3年9個月,次被告活動策劃員謝嘉綸(44歲)判囚3年8個月,第三被告電腦工程師李俊霖(28歲)判囚12個月。劉婉玲及謝嘉綸被控於前年9月7日在港鐵沙田站參與暴動;劉另被控襲擊督察劉俊豪。李則被控拒捕及管有兩支激光筆作非法意圖。
法官郭啟安指,接納本暴動案暴力程度輕微,受襲警員傷勢亦不嚴重,惟一眾示威者肆意破壞車站設施,影響車站運作,對巿民出行構成不便,使案情「變得嚴重和惡劣」。參考過往案例,認為暴動案需考慮其集體性質,以被告個人行為區分並無意義,兩人暴動罪判囚3年8個月。另被控以金屬月餅盒襲警的劉婉玲,襲警罪判囚3個月,其中兩個月與暴動罪同期執行。
「暴動由電筒照警而起」
工程師兼拒捕囚12月
至於第三被告,郭官指暴動事件由李俊霖以電筒照射警員雙眼而起,而他被捕時積極反抗超過10分鐘,令群眾情緒高漲,他「難辭其咎」,拒捕罪判囚3個月。雖然無證據顯示他曾使用雷射筆,但他曾以電筒照向警員眼睛,故認為他有意圖使用雷射筆,判囚9個月,兩罪分期執行。
【案件編號:DCCC 33、 193/20】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