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工涉阻拆連儂牆 官批控罪錯漏百出
【明報專訊】食環署工人去年11月在粉嶺港鐵站對出的天橋清理「連儂牆」,社工呂智恆被指阻礙工人清理,被控一項阻礙公職人員執行公務的傳票控罪。案件昨在粉嶺裁判法院開審,控方一度在裁判官陳炳宙提出質疑下修改控罪內容。陳官隨即批評,他過往審理涉反修例示威的案件,所有控罪內容均「錯漏百出」,情G「嚴重到警戒線」,質疑警方和律政司為何容許有關情G發生。明報記者
官質疑涉案時間 控方修改控罪
被告呂智恆(38歲)否認去年11月23日,在粉嶺連接百和路和粉嶺港鐵站的天橋上,阻礙食環署一級督察麥慶安執行公務。傳票原標明控罪時間為下午2時40分,遭裁判官陳炳宙質疑涉案時間是否只有1分鐘,控方後來刪去相關時間。
陳官一度批評,他過往審理4宗反修理示威案件,所有控罪內容均「錯漏百出」,「唔知我係咪最不幸齔籈P官,百分百中,做4單,4單都係咁。明知公眾關注都做咁差,何G其他案件」,形容情G「嚴重到警戒線」,質疑警方和律政司為何容許有關情G發生。
律政司:正進行司法程序 不宜評論
陳官又指,控方每次修改控罪,將引伸辯方再要求押後或傳召更多證人等問題,可能浪費納稅人金錢和法庭時間,形容其發言「可能得罪人,但大家上薊k庭都係尋求公義,工作表現要做得好齱v。就陳官的批評,律政司發言人稱司法程序正在進行,不適宜就案件評論。
食環署一級督察麥慶安供稱,他當日聯同路政署人員和外判工人到場清理,遭被告用揚聲器質詢行動詳情,他認為被告拖延行動,最終折返港鐵站和報警求助。陳官指出,案發片段顯示麥慶安當日沒穿制服,被告亦稱他為「外判」,麥回應他曾表明自己為食環署人員,被告或未能聽清,同時承認當日沒向被告展示委任證。
麥慶安在盤問下稱,被告未有伸出手阻止工人清理,但認為被告用揚聲器說話會吸引群眾聚集,對清理行動構成阻礙。麥又表示,當時網上披露他人個人資料的情G不斷出現,麥擔心個人資料同遭披露,當時「有攭議鶠v,故決定不穿制服和展示委任證,同意被告有可能不知道其身分。案件押後11月24日裁決。
【案件編號:FLS2398/20】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