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小加明起任港大校委
【明報專訊】繼兩名清華大學學者獲任命為港大副校長,港大管理層再有人事任命。政府昨日刊憲,公布委任港交所行政總裁李小加為香港大學校務委員,任期3年,11月1日起生效。港大學生會會長葉芷琳說,李小加的背景與多名現任校委相似,擔心校委會內意見變得單一。
根據港大條例,校委會是大學最高管治團體,共有24名委員,當中7人包括校委會主席不屬於港大學生或僱員,並由校監即行政長官委任。
李小加2010年起任港交所行政總裁,今年12月31日提早離任,明年起轉任港交所董事會高級顧問。港交所昨引述李小加稱,他很榮幸被任命為港大校務委員,培養和支持下一代的領導者是他非常熱中的事情,「期待能為香港大學及其學子們的未來發展有所貢獻」。
李小加亦是全國政協委員,港大校委會名單中多人有政協背景,包括主席李國章及校委黃景強曾任全國政協委員;校委黃永光及劉麥嘉軒則分別為現任北京市及江蘇省的政協委員。港大學生會會長葉芷琳稱,委任校外人成為校委,原意是帶進專業知識,協助管理港大,惟李小加背景與多名校委相似,校委會內意見或趨單一。她又擔心校委會再損害港大學術自由及院校自主,希望校委會日後多與學生溝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