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自小患「倒及牙」的年輕女患者,6年多前經香港大學接受矯正顎骨手術,其後證實腦中風,需兩度做腦部手術,事後右邊身體仍未復原。患者昨入稟高等法院,向港大及其名譽臨H教授張念光索償。張念光昨回覆本報查詢時稱,沒有參與該次矯正手術及手術後的事宜,但曾參與患者動手術前的兩次教學會議。 校方及教授列答辯人 根據入稟狀,原告為馬嘉敏(洋名Gwenic);答辯人為香港大學及張念光。入稟狀指出,患者於2012年9月25日在瑪麗醫院接受手術治療,惟因港大及時任港大牙醫學院口腔及頜面外科講座教授張念光提供的診斷、治療計劃及建議等出現疏忽,對患者造成傷害。入稟狀未透露索償金額。 2014年,當時24歲的馬嘉敏曾舉行記者會,指自己自小患倒及牙,於2010年起到一間醫院箍牙,並於兩年後獲安排接受矯正顎骨手術,削短兩邊下顎骨,原定4日後可出院,惟抽血檢查時驗出鉀指數低,需繼續留院觀察。至手術第5日凌晨,她的右邊身體突然不能動彈,需即日接受腦部手術。 頸動脈撕裂 右半身活動受損 她當年引述其腦科醫生指出,她因左邊頸部大動脈撕裂致腦血管栓塞,引致腦中風。手術後其右邊身體仍未復原,開記者會當時右手掌仍難張合,右腿亦一拐一拐。 教授:主持教學會議 無操刀 張念光昨電話回覆本報查詢時稱,涉事患者屬牙醫學院研究生課程的教學個案,學院一般會在個案動手術前召開教學會議,讓教授們為患者主診醫生擬訂的治療計劃作審批,一個會議一般涉及7至8名患者。張指出,他曾於患者箍牙前及動手術前,參與並主持兩次會議,指自己沒有參與涉事手術。港大牙醫學院回應稱,張念光現非港大教職員,對事件未有回應。 本報昨日向馬嘉敏查詢,她指對事件暫無回應;協助事主入稟的律師鄭家富指出,申請人因要準備多份醫療報告等,致事隔多年才正式入稟。 【入稟編號:HCPI45/19】 ■明報報料熱線﹕inews@mingpao.com / 9181 4676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