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目前房委會與房協對噪音投訴有不同機制處理,前者有「屋h管理扣分制」,租戶若製造噪音,一經定罪會被扣5分,兩年內累扣16分會被終止租約。不過,房協沒引入「扣分制」,發言人稱,一般情G下屋h辦事處在收到噪音滋擾投訴後會派員上門巡查,提醒相關單位控制聲浪,免影響鄰居作息;對於有特別需要的租戶,駐h協調主任會提供協助。 房協:一般靠巡查勸諭 政府目前亦有《噪音管制條例》,由警方執法,而房委會及房協並非《條例》的執法部門。針對住所的噪音,《條例》列明不宜用具體確定的可接受噪音聲級或量度程序來評估程度,指一如其他國家,有關噪音是由警方按當時情G判斷是否構成滋擾,再行處理。 執業大律師陸偉雄稱,針對噪音問題,即使住戶報警,因不涉刑事,一般只列「求警協助」。他指無論房委會或房協的屋h,租約一般會列明不得妨礙其他住戶等條款,最嚴重可終止租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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