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政府向立法會提交的文件,對「棕地」未有正式或標準定義,一般是指位於新界的農地或鄉郊土地,大多由私人擁有,且已荒廢及改作其他與周邊環境不協調的土地用途,包括貨櫃場、停車場、修車場、物流作業等。如須申請改劃用途,須向城市規劃委員會申請,否則即屬違規。 土地供應專責小組在其報告中初步估算,新界現時約有1300公頃棕地,佔香港土地面積約1%,部分行業如建造、物流、回收、車輛維修等,一直依賴棕地的低廉租金於露天場地經營,亦為區內提供就業機會,「發展棕地將無可避免導致部分現有經營者結束營業,或以較高的營運成本轉型至其他地區的多層工業樓宇繼續營運」。然而,因棕地多屬私人農地,過往常出現業主主動或縱容他人在原有土地上傾倒泥頭,破壞原有耕地用途成為石屎地、再出租牟利的事件。 廉租吸經營 供就業機會 港英政府於1991年修訂《城市規劃條例》,授權城規會審批更改土地用途申請,以及監督違例發展以採取執行管制行動,例如農地持有人欲改變土地用途,須向城規會申請。城規會成員潘永祥則指,若以農地申請轉作工業用途,申請是更改原有規劃意向,申請人需提出合理理據,而城規會委員在考慮時,會研究改劃用途是否有社會利益,「要有充分的理由,申請是比較困難的」。 另一城規會成員余峰立表示,委員會在考慮更改農地規劃申請時,主要考慮兩點︰其一是該區農地是否足夠,其二是改劃用途與周邊環境是否配合。例如申請在濕地或郊野公園邊陲興建住宅,城規會會考量會否對周遭具保育價值的土地造成破壞;如申請作工業用途,「那會較多考慮該處的路段情G,因工業牽涉到貨車進出,以及材料、製成品的搬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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