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據政府產業署網頁,現有21幢過剩政府物業供非政府機構在獲相關部門的政策支持下租用,部分屬獲評級的歷史建築。有學者認為,若在政策支持下獲直接出租,但付市值租金,只是一種「優待」而非獲「津貼」,反觀若有承租人在價高者得下租用,並從商業角度考慮而未跟足規矩保育,或令歷史建築的文物價值受損。 從商業考慮或令文物價值受損 產業署網頁顯示,21幢過剩政府物業都是超出當時政府的運作需要,包括屬古蹟的大潭篤原水抽水站第二號員工宿舍、二級歷史建築山頂倉庫。城市大學建築科技學部高級講師潘永祥稱,即使機構獲直接出租,租金仍由政府決定,「有時候坊間混淆了『優待』及『津貼』,獲直接出租,但交市值租金,只是優待,而非津貼」。他說,由於獲政府優待,毋須在公開市場與其他對手競爭,相信租用機構須遵守個別條件。 香港大學建築保育學部主任李浩然表示,曾進入舊牛奶公司倉庫,認為香港外國記者會(FCC)和藝穗會多年來的保育做得不錯,「保留了殖民地色彩,外貌執得幾好」。他擔心,在公開競投下,承租人價高者得,未必做好保育,「如果商業機構開餐廳,不跟足規矩(保育),(倉庫)一級歷史建築的文物價值或有損牷v。他形容政府猶如將倉庫外判,由營運者保育,「政府絕對有蚍ヾA有人肩負建築的保育,政府又有錢(租金)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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