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港區人大代表鄭耀棠去年7月在香港仔駕駛私家車時,與輕型貨車相撞,昨否認一項不小心駕駛罪受審,稱「無錢」故未有委聘律師。涉案貨車司機的僱主事發時同在車上,他供稱鄭的車輛撞上貨車右後方,惟下車認出鄭後決定不追究,「如果係長毛(梁國雄)我就唔放過佢,我見佢(鄭)以前係政府鴾H就算數」。 裁判官裁定鄭耀棠(69歲)表證成立,案件押後至6月13日裁決。鄭昨沒聘用律師代表,他被控去年7月3日在香港仔東勝道與洛陽街交界,不小心駕駛車牌「CY318」的私家車。昨上午約3小時審訊中,鄭三度要求上洗手間,他在庭外表示因「腸胃麻麻?」;被問及為何不請律師,鄭回應「無錢呀」。 涉事輕型貨車溫姓司機供稱,案發當日是第一天上班,僱主同在車上,案發時前方塞車,他停車後再開車不久,即感到車輛右後方被撞,聽到「」一聲,其後與僱主一同下車查看,發現右邊車身輕微刮花。方姓僱主則供稱,下車查看時認出鄭,對方當時在「講電話」。 事後到達現場調查的龔姓警員供稱,當時不認得鄭,鄭在未被警誡下,表示案發時輕型貨車駛左邊,而他駛右邊,沒留意輕型貨車而「撞上去」。龔又稱當時看到溫的車有「不明顯又可視的疤痕」。 「對方貨車得條痕 如被撞定有個窿」 鄭在庭上表示,他當時向左扭捘袪}前方雜物,惟溫的車從後高速衝前,致他的私家車撞上,泵把及鬼臉罩掉落。鄭在結案陳辭時則稱,「佢(事主的輕型貨車)得一條痕,表明撞與被撞關係」,又認為如果事主是被撞一方,「大大小小一定有個窿」。 【案件編號:ESS4562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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