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魁北克省朗居爾23日加新社電)魁北克省一名男子飼養的鬥牛犬類家犬襲擊一名女孩﹐造成嚴重損傷。法官判男子入獄4年﹐在量刑時說﹐案件在2015年發生﹐有人「極度疏忽」。
魁北克法庭的法官貝利斯爾(Judge Pierre Belisle)周五宣判﹐魁省男子吉勒斯(Karim Jean Gilles)坐牢4年。早前一個月﹐法官裁定﹐吉勒斯刑事疏忽、傷害他人身體﹐這項控罪的最高刑罰是入獄10年。
7歲女孩瓦尼莎(Vanessa)遇襲﹐她的顱骨與手部骨折﹐臉頰骨亦有7處破裂。
貝利斯爾宣讀裁決﹐指出該案沒有從輕發落的因素﹐判處較短的刑期。
吉勒斯出庭自辯﹐他說會上訴。他問法官﹐他們是不是在市級法庭。貝利斯爾答說不是﹐吉勒斯回應說﹐他的控罪與市政府的法例有關聯。
吉勒斯也曾襲擊一名警察﹐目前還在服刑﹐今年7月他有資格申請假釋。他為襲警案服刑﹐刑期屆滿﹐即開始家犬案4年刑期。
貝利斯爾指出﹐被告的狗襲擊他人﹐不是「單獨事件﹐而是多年屢犯行為」。
法官說﹕「悲劇早已注定﹐問題不是悲劇會不會發生﹐而是何時發生。」
女子拜倫(Magdalena Biron)在庭審期間指出﹐公園發生狗咬人事件﹐她的女兒瓦尼莎顱骨與臂骨折斷﹐臉頰骨有7處破裂﹐她的臉部仍有傷疤。
拜倫的伴侶伯納德(Bernard Biron)當時說﹐女兒沒有記恨﹐儘管惡狗攻擊﹐她幾個月不能吃固體食物。他說﹕「她上學要帶一個設備﹐聯接她的靜脈﹐因為她的大腦受感染」。他說「因為她的後腦骨破裂﹐狗唾液感染她。」
吉勒斯在最後庭審日發聲明﹐對貝利爾斯說﹐可能有人挑釁他的狗﹐法官駁斥那個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