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稿:刪戶籍須被刪者簽署 交樓一人可決定 兩戶籍政策 兩公屋家庭陷困
【明報專訊】公屋輪候時間愈來愈長,戶籍政策亦引起爭議。本報接觸到兩個個案,一個是戶主與妻離婚,丈夫向房署遞交遷出申請交回公屋,房署並無向擁有戶籍的戶主妻子求證,變相戶主一人取消全家戶籍,結果戶主妻子及兩兒要遷居茤苤C另一個案戶主及擁有戶籍的女兒要求刪去離家出走、無法聯絡多年的家庭成員戶籍,房署職員堅持要該成員親自申請,並由於該離家成員一直無申報收入,戶主被迫交雙倍租金。對於公屋戶籍政策令兩個家庭陷艱難處境,有立法會議員批評「較低層次的刪除戶籍,就要多人去確認,但最高層次的交還單位則只要一人決定,這麼寬鬆」,將在資助房屋小組提出戶籍政策檢討的議程。
明報記者 羅霈潁
夫擅還公屋 離婚巴婦與子逼住茤
不諳中、英語的Bonnie(化名),從巴基斯坦來港13年,育有兩名7歲及12歲的兒子。Bonnie透過翻譯向記者表示,連同丈夫一家四口一直領取綜援,輪候公屋6年,終在2015年上樓,獲分配石籬h一個300多呎的兩房單位,脫離深水茤衁煽c劣環境。然而,Bonnie去年與丈夫鬧離婚,又被丈夫趕離公屋,她只好帶同兩名兒子,每周輪流寄居於親戚及不同友人籬下。
輪候6年 2015年方上樓
Bonnie稱獲朋友告知,若夫婦離婚,房委會一般會將公屋租住權撥歸擁有管養權的一方,而Bonnie丈夫亦曾承諾會把公屋鑰匙交給她。不過,她遲遲收不到單位鑰匙,向房署查詢下才得知,丈夫以戶主身分及已另覓居所為由,2017年8月向房署遞交遷出單位申請交回公屋,但Bonnie全不知情,房署亦未曾向她查詢及確認。
求助房署 職員﹕不能因一人改政策
三母子從無家可歸變成流離失所,Bonnie除了對丈夫的舉動感憤怒,更多的是徬徨無助。她去信房署解釋,又親自到房署辦事處尋求職員協助,卻只獲回應:「我們無法因你一個人的個案而改變我們的政策」,並將她的個案轉介社署。
「為何房署不先問家庭成員?」
Bonnie現時以近5000元租下葵涌一個約百呎單位,三母子重回茤苭肮﹛A主要活動空間只有那張雙層H。Bonnie最擔心兒子的成長及學習環境受影響。
每談及兩個兒子,Bonnie總不禁落淚,她憶述兩個兒子曾對她說:「政府不關心、不支持我們,連政府也拋棄我們。」她又質疑房署,「為何交還單位只需一個人決定?為何房署不先問家庭成員?」雖然她已重新申請公屋,但按現時公屋輪候冊情G,或要再等另一個6年。
房署﹕家訪不見異樣遂收樓
巴婦﹕當時與子已被趕離家
房屋署回覆按現行政策及既定程序收回有關單位,包括由屋h辦事處職員親自到單位與戶主見面及檢視單位狀G,並稱當時職員未察覺異樣,遂按正常程序收回單位。該署又表示,個案中的女士(Bonnie)在房署收回單位後,才就其曾居住的公屋單位事宜首次向房屋署查詢,而房署職員與她見面時,已詳細解釋相關政策及收回有關單位的原因。
不過,Bonnie表示房署職員上門視察時,她和兩個兒子已被趕出家門,不明白房署職員為何單憑其丈夫一面之辭便收回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