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非法集會」用詞含糊 違國際公約 籲修訂
【明報專訊】雙學三子去年因2014年闖入公民廣場被控「非法集會」等罪名,律政司就刑期上訴,3人先於去年被改判入獄,今年上訴得直維持社會服務令。國際特赦組織關注本港的和平集會權利,報告提到,公安條例關於「非法集會」罪名的用詞含糊,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曾兩次批評不符合國際人權法對和平集會權利的保障。
指佔領大致和平 憂檢控阻示威
報告指出,參與2014年雨傘運動的學生領袖及示威者相繼被當局以「公眾妨擾」相關罪名等用詞含糊的罪名提出檢控,截至去年8月底,1003名被捕者中,只有225人已展開或完成司法程序,大部分仍處於不確定的狀態,亦有社運人士因為參與前年11月大致和平的反釋法遊行而面臨檢控。
組織認為,部分人在佔領運動中被政府以「非法集會」罪名起訴,確實有個別事件涉及程度較輕的暴力,而抗議活動大致和平,強調在公眾集會中有細小組別的人訴諸暴力,不能構成警方限制、禁止或驅散整場集會的正當理由,而他們參與大致和平的抗議活動受到國際人權法和香港法律保障。
國際特赦組織香港分會主席碧樺依指出,相關檢控阻止社運人士參與和平示威,呼籲港府停止檢控,並修訂《公安條例》中未能符合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的部分,以保障港人和平集會的權利。
律政司:被捕者多 需時研究
律政司回覆指出,2014年「佔領運動」中被拘捕者數目眾多,涉及證據繁多,律政司需要相應時間研究和審視相關資料,並向警方提供法律意見;律政司一直就可能涉及刑罪行為的案件與警方保持溝通,並依據《檢控守則》及適用法律和相關證據跟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