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市府指出,根據市府規定,如果有業主希望將車房出租,必須按照後巷屋的規定,向市府申請許可,並且將車房整修成適合人居住的狀態,若不申請後巷屋許可,且未通過安全規定,則業主已經違法。
溫市府說,若有人發現有業主違法出租車房,可致電3-1-1的電話向市府作出投訴,市府也會派員上門查看,了解是否有違法。
溫市府發言人Jag Sandhu指出,市府為了增加出租單位的供應,鼓勵市民共享居所(collective housing),已修改現行土地規劃及發展附例,批准獨立屋若分成「劏房」出租,則一個獨立屋最多可接納5名或以上沒有親戚關係的租客。
市府正就是否需要訂立沒有關係的租客人數上限,研究後才會提供詳細的修例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