嵐山入伙兩年 鄰近芊色花園丟空 毗鄰「蝴蝶天堂」鳳園 長實:未承諾開放
【明報專訊】長實樓盤嵐山建於有「蝴蝶天堂」美譽的大埔鳳園,距離具特殊科學價值地點(SSSI)只有50米緩衝帶;城規會當年有條件通過規劃申請,並將相關條件列入地契,包括長實需要負責約相等於維園四成面積、屋苑旁邊「芊色花園」的管理及維修保養。惟嵐山一期於2015年3月入伙後,該花園一直丟空,記者早前實地觀察,花園內雜草叢生,顯得日久失修。有立法會議員批評,政府與發展商訂立地契條款有漏洞,令發展商有可能「走數」。長實回覆稱,涉事花園遭颱風吹襲而受破壞,亦沒有承諾對外開放。
政府:屬農業用途 無規定開放
規劃署發言人回覆,由於業權人在領取住宅發展項目的佔用許可證前,已落實「芊色花園」的農業用途,故有關事宜將按地契處理。地政總署發言人則稱,地契並無規定「芊色花園」是否需對外開放,惟派員實地視察後,發現該處部分用地長有雜草及枯謝植物,現正徵詢規劃署意見,並會按相關土地契約條款跟進。
長實稱颱風破壞 促承包商保養
長實發言人表示,涉事地段為私人擁有的農業及相關用地,該公司從沒有承諾開放,又解釋因早前受連串颱風吹襲而造成嚴重破壞,已一直督促承包商加速進行保養及維修工作。
鳳園蝴蝶品種超過200種,佔全港蝴蝶品種八成,該處約42公頃土地早於1980年已列入具特殊科學價值地點(SSSI)。長實當年申請興建樓盤嵐山時,保育團體憂慮破壞蝴蝶棲息地,漁護署因此建議在住宅與SSSI之間設立緩衝區。城規會則於2000至04年有條件批准5宗相關規劃申請,當中約5萬平方米屬屋苑範圍,其後建成樓盤嵐山第一及第二期,分別於2015年3月及2016年1月入伙,其餘約7.5萬平方米,約相等於維多利亞公園四成面積的土地,則列為「農業用途」,長實其後命名為「芊色花園」。
倘限期前未糾正 最終可釘契
綜合地契條款及政府回覆,長實需要提交「芊色花園」的詳細管理及維修保養計劃,並落實相關建議(見另稿),否則地政總署有權發出警告信,如在限期前未有糾正,地政總署可把警告信在土地註冊處註冊(俗稱「釘契」),並在有需要時徵詢法律意見,採取進一步行動。
走廊長滿雜草 迷宮有積水泥濘
記者早前到「芊色花園」實地觀察,並對比2015年網民拍攝花園的片段,發現花園的設施及外觀數年間出現很大對比。花園入口處豎立的平面圖顯示,區內劃分了不同部分,包括「映月噴泉」及「百果園」等,但現時花園位於鳳園路的入口已被水馬圍封,更亭沒有保安駐守,整個花園空無一人。
此外,建於人工湖旁的建築物,2015年時外觀潔白簇新,現時外牆漸顯灰色,內部只放置了一張椅子及數張木^。該建築物附近的有蓋走廊,原本可以通往人工湖旁邊,目前因長滿雜草而較難進入。至於「翠葉迷宮」,2015年片段可見該處以同心圓設計植物迷宮,現時則有積水,一片泥濘(見圖)。
議員:政府審批考慮不周
「現在整個『芊色花園』,好像變了一個用完即棄的樓盤廣告,毋須對外開放、任由丟空,但政府亦毫無辦法。」立法會議員朱凱Y指出,長實在「芊色花園」內興建設施,且在入口豎立的地圖標明花園內不同地點,令人以為外界可以享用該花園,「但現在發展商就過橋抽板,走了數」。朱又稱,事件反映政府在審批涉及具生態價值地點的土地規劃申請時考慮不周,予人「放水」之感(見另稿)。
負責管理鳳園蝴蝶保育區的環保協進會,總幹事邱榮光指出,該會曾向長實提出租用芊色花園舉辦活動但不果,認為花園若能作復耕,可地盡其用,「我們曾打算在『芊色花園』舉辦蝴蝶節,但業權人回覆指該處正在建築期間,無法租用」。
明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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