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育有兩名女兒及一名智障兒子的保母,透過互聯網獲聘照顧約兩歲女童,惟女童受託管後,被發現身上多處受傷,包括前額、頭皮及前臂有瘀傷,手肘腫脹需要打石膏,以及上下唇裂傷等。保母早前承認一項故意忽略兒童罪,昨於屯門裁判法院被判囚14個月。裁判官判刑時斥保母對女童傷勢解釋匪夷所思,「樣樣都係估,都唔知你點照顧佢」。 求情稱需照顧智障兒 代表被告曹秀群(43歲)的大律師呈上被告的女兒及妹妹的求情信,信中指被告是一位負責任的媽媽,十分盡責照顧子女,辯方希望法庭考慮到被告仍需要照顧其13歲的智障兒子,判以緩刑。 裁判官徐綺薇判刑指出,女童不足兩歲,骨頭及皮膚十分脆弱及幼嫩,而且不會懂得照顧自己,但被告卻令她受到不必要的傷害,包括前額、頭皮、前臂有瘀、上下唇裂傷、手肘腫脹及骨裂需要打石膏,這些傷勢顯而易見,被告沒有可能留意不到。 官斥解釋匪夷所思 砌辭狡辯 裁判官斥被告對於女童傷勢的解釋匪夷所思,例如估計瘀傷是因女童太活潑到處走動撞傷,而嘴唇裂傷因天氣乾燥所致,骨裂則因女童踩到嬰兒H上的玩具掉下H,是次意外亦令其門牙鬆脫,及後吃蘋果時連門牙一併吞下肚。裁判官斥被告:「樣樣都係估,都唔知你點照顧佢。」 徐官又指被告明顯砌辭狡辯,既沒有跟進女童傷勢,又沒有帶她求醫,更將責任推到女童及其姑媽身上,疏忽程度非常嚴重,考慮到被告認罪,最後判處14個月監禁。 【案件編號︰TMCC187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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