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DR案為香港史上首宗有人因醫學美容致命事故被裁定誤殺罪成的案件,無先例可循,控方昨呈上英國一宗涉及食品安全的案例,案中餐廳向顧客訛稱食品中無使用含花生材料,終導致顧客過敏身亡,餐廳東主其後誤殺罪成判囚6年。辯方陳辭時力陳案例中的加刑因素並不適用,但法官直指推出未成熟的CIK療程已可加刑。 控方所呈上的英國上訴法院案例中,一間印度餐廳的顧客點餐時表明對花生過敏,獲確保食材不含花生,最終因過敏反應身亡。調查發現餐廳為節省開支,使用花生粉取代杏仁粉,即使曾發生兩宗客人用膳後出現過敏的事件,但餐廳仍無更改食材或警告客人,東主扎曼(Mohammed Khalique Zaman)最終被裁定誤殺罪成。 控方表示,首被告周向榮向顧客推銷CIK療程,情G就如案例中的餐廳東主向顧客提供食品般,又認為雖無先例顯示CIK會對人體有害,但兩被告或多或少均有醫學或微生物學知識,理應知道風險。 官:推未成熟療程已可加刑 辯方接納案例適用,但認為案例中的加刑因素並不適用於本案。法官聞言反駁稱,這並不等同本案無加刑因素,指CIK推出時明顯未成熟,兩被告根本不清楚自己在做什麼,這正正是加刑因素。法官又強調,雖然本港過往無同類案例可參考,但法庭量刑時亦毋須受制於英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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