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11月28日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潮州市委原副書記、市長盧淳傑受賄一案。深圳市人民檢察院派員出庭支持公訴,被告人盧淳傑及其辯護人到庭參加訴訟。 檢察機關指控,自2001年至2015年,被告人盧淳傑利用其擔任共青團汕頭市委書記、汕頭市委副秘書長、汕頭市南澳縣委書記、縣人大常委會主任、潮州市副市長、潮州市委常委、組織部長、潮州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潮州市委副書記、市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賄賂共計人民幣569.5916萬元、港幣742萬元、美元5.8萬元、紅木椅子一把。 庭審中,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盧淳傑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充分發表了意見,盧淳傑進行了最後陳述,並當庭表示認罪、悔罪。被告人的親屬、新聞記者及各界群眾旁聽了庭審。 庭審結束後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