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今年4月8日,廣東汕頭廣發路工商銀行一處櫃員機(ATM機)前發生的搶劫殺人案件,被監控錄下,行兇者梁漢豹逃跑後,又於當天刺殺一名電單車司機,後於次日被警方控制。汕頭市中級人民法院昨日宣判,梁漢豹因故意殺人罪、搶劫罪一審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據《新京報》此前報道,今年4月8日18時許,廣東省汕頭市廣發路工商銀行一櫃員機前和潮南區峽山街道,發生兩起搶劫殺人案件,致2人死亡。民警於4月9日上午在汕尾市控制犯罪嫌疑人梁漢豹。 4月10日,汕頭市公安局召開新聞發布會稱,經初步審查,梁漢豹交代稱,4月5日上午,他從陸豐市乘車,來到峽山街道汕尾居委工業區某繡花廠,找老鄉幫忙找工作,後因工作沒有著落,身上錢又花光了,遂萌發搶劫念頭。 4月8日,梁漢豹到某超市購買水果刀後,先是在峽山街道汕尾工業區廣發路附近的某銀行櫃員機處搶劫一存款男子時,為了防止另外一個排隊存款男子幫助反抗,朝該男子連續捅刺多刀。隨後,在乘電單車駛至峽山洋汾陳村團結路一中學附近的偏僻路段時,對電單車司機進行搶劫,在對方反抗過程中又捅刺其多刀。 為逃避追捕,梁漢豹還在潛逃途中換掉身上帶血的衣服。因不敢回家又無處可去,他藏匿在陸豐市甲子鎮一山上廟觀旁。 另據警方通報,梁漢豹2008年曾因在深圳市寶安區搶劫,被判處三年半有期徒刑。 法院一審認為,梁漢豹為排除搶劫時可能出現的妨礙,持刀故意殺害他人,致一人死亡,其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持刀劫取他人財物,致一人死亡,其行為構成搶劫罪。其殺人、搶劫的手段殘忍,情節惡劣,罪行極其嚴重,依法應予嚴懲。汕頭市中院一審判決,梁漢豹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搶劫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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