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控非法旅館降門檻 明年修例 網上廣告單位佈置可成證據 Airbnb﹕不應收緊創科發展
【明報專訊】旅遊住宿平台Airbnb近年廣受歡迎,惟在港向旅客短租住宅單位可能違反《旅館業條例》。民政事務局指出,已完成歷時逾3年的《條例》檢討工作,建議新增「嚴格法律責任」罪行,可接納環境證據。有旅遊業界立法會議員指出,現時條例檢控需人證物證俱在,不包環境證據,新條例則可蒐集網上廣告等入罪,以降低檢控門檻,預料局方會於明年首季提交修例建議。
日本新例 准經Airbnb出租
香港Airbnb發言人回覆稱,支持特首林鄭月娥於《施政報告》提出成立「政策創新與統籌辦事處」檢視過時法例和政策,期望政府兌現承諾及更新窒礙創科發展的條文,而非進一步收緊。發言人重申,Airbnb願與政府溝通,並建議政府參照日本等地的政策,為共享經濟拆牆鬆綁。
日本參議院於今年6月9日通過《住宅宿泊事業法》,日本的業主可利用Airbnb等平台出租房間,以每年不得出租超過180日為限,有關出租單位受政府規管,預計最快明年實施。
增「嚴格法律責任」 不能抗辯
民建聯立法會議員葛珮帆昨日向民政局查詢《條例》的檢討進度,民政局長劉江華書面回覆表示,鑑於牌照事務處面對蒐證困難,建議加入一項「嚴格法律責任」罪行,即若有足夠證據包括環境證據,非法旅館業主或租客須負上刑事責任。局方補充,環境證供可包括網上廣告及旅館佈置等。
另外,新條文會為未控制有關處所的「無辜人士」提供法定免責辯護,經營無牌旅館的最高罰款會由20萬元增至50萬元,監禁期由2年提高至3年。民政總署期望能有效減輕牌照處的舉證壓力,對無牌旅館的真正擁有人及經營者提出檢控。
律師梁永鏗解釋,罰則較輕的罪行一般以「嚴格法律責任」檢控,如違例泊車,一旦被發現就會被檢控,被告人無法以各種理由抗辯(見另稿)。
議員﹕現例需人證物證難執法
旅遊界立法會議員姚思榮表示,政府在過去兩年與業界交流意見,平衡各方利益。他指出,過去舉證要人證物證俱在,執法難度高,新條例生效後,執法人員憑網上廣告等及上門蒐證,若證實單位業主或租客非法出租,即可提出檢控。
牌照事務處於過去3年針對從網上平台收集所得資料進行巡查,由2014年的188次增至2016年的765次,其中2016年有16宗個案被定罪,9宗罰款1萬元以上,其餘罰款1萬元以下。
民政總署於2014年7月就檢討《旅館業條例》作公眾諮詢,提出加入「推定」條文,即已被發現正在邀約提供或曾提供短期收費住所,有關處所的業主或租客等會被推斷為旅館經營者。署方其後於2015年更改建議,加入「嚴格法律責任」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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