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交通銀行前首席客戶經理涉助兩名內地客戶申請貸款合共逾50億元,令二人可將貸款存入其內地戶口,並利用中港兩地利率不同賺取利息差價、即俗稱「套息」。經理從中獲利270萬元人民幣(約305萬港元),他早前否認兩項作為代理人而串謀接受利益罪,控方稱他收賄以協助二人貸款獲批。 控方案情指被告曾偉志(50歲)為交通銀行九龍東工商中心前首席客戶經理,他涉協助內地客戶陳偉及黃銘梓於香港交行申請信用證貸款,令二人名下多間公司獲批50多項貸款,其後二人將貸款存入內地銀行作高息定期存款,賺取息差。 控方指如安插銀行內鬼 被告警誡下表示,曾投資200萬元參與「套息」投資,因而從陳及黃手中獲得270萬人民幣投資回報。控方指被告沒有向銀行如實申報陳及黃的公司其實沒有實際業務,僅用作借貸投資,令銀行承受借貸風險;被告亦涉及利益衝突,猶如二人安插於銀行的內鬼。 涉收270萬人民幣 控罪指出,被告涉嫌於2010年至2014年間,分別與兩名客戶串謀,從其收取約200萬元人民幣及約70萬元人民幣賄款,作為處理由該兩客戶控制、或與其有聯繫的多間公司在交通銀行香港分行帳戶的報酬。 【案件編號:DCCC588/16】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