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食環署食物安全中心去年驗出兩個來自江蘇太湖的大閘蟹樣本致癌物超標後,透過新聞稿要求停止進口及出售涉事養殖場的大閘蟹。受影響的大閘蟹入口商申請司法覆核,庭上昨透露新聞稿僅屬警告,並無下令不得進口,法官以署方沒作任何命令為由,拒絕批出司法覆核許可。 官:新聞稿沒下禁令 法官昨指出,雖然新聞稿用字不太準確,但事實上並無完全禁止申請人天龍行及香港大閘蟹進出口協會有限公司進口大閘蟹。食環署一方亦澄清,署方雖然認為來自該兩個養殖場的大閘蟹不適合進食,但無禁止入口,只是若進口後再次驗出致癌物超標,署方會銷珚茖リj閘蟹,入口商須自行承擔損失。 法官促請署方在下季大閘蟹當造前,向公眾提供更多相關資訊,同時指出,因食環署並無禁售命令,今次案件變相無法律基礎,但申請人仍決定繼續申請,法官遂拒批許可。 【案件編號:HCAL23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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