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被「視為己出」的契女趁80歲契媽的獨生子中風入院,涉嫌哄騙她以病兒的40萬元購買基金,又訛稱每月有利息可供她養老,但原來基金受益人是契女的兒子。契女被控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裁判官昨裁定案件表證成立。事主供稱「一個仙都無收過」,契女曾茼o簽署文件,但她坦言「懵盛盛」,已經遺忘案發過程。
涉40萬元保險
控方案情指出,女被告羅玉英(54歲)與八旬女事主顧淑嫻相識數十年,視對方為契女,一直信任對方。2013年8月,顧的兒子因中風入院,其間被告多次探望顧,發現其兒子房間有約價值45萬港元的外幣,遂說服顧於同年10月動用該筆款項購買基金,並訛稱未來18年,每月可獲2500元利息供她養老。
事主未收利息 起疑揭發
顧淑嫻不虞有詐,惟她從沒收過相關利息,遂向友邦保險查詢,並發現其名下沒有購入過任何基金,於是報警。
控方指出,被告於2013年10月8日曾購買一份40萬元保險,而受益人為被告兒子李傲軒。
顧行動不便,要在傭人及警員攙扶下步入法庭。她作供時表示視被告為己出,又指其兒子患病期間被告經常出入左右,「成日鬺琩倥銦A太信佢啦」。她曾與被告到中國銀行處理帳戶事務,其間被告指示她簽署一份文件,惟她不肯定該次是否涉及購買基金。她坦言「懵盛盛」,已經遺忘案發過程及細節。
「成日鬺琩倥 太信佢」
顧續憶述,被告說服她於2014年1月出售沙田住所,並買入屯門一個單位,顧將買賣過程交由被告處理,並稱被告從買賣中賺了數十萬,自己亦沒有過問;顧亦不知道原來被告擅將其兒子李傲軒的名字,加入事主的屯門單位名下。
顧的兒子及後於2014年2月病逝,被告當時再叫她出售屯門單位,以換取更多養老金,並稱會安排她入住「石屋仔」,顧質疑被告貪圖她的財產,起疑心並揭發被騙買基金一事。
辯方稱事主自願轉名
辯方指出,顧當時自願將基金轉予被告兒子名下,又稱被告兒子與她關係良好,每天同住於屯門該居所,但顧全部否認,並稱揭發事件後已對被告及其兒子感到失望。案件將押後至本月22日結案陳辭。
【案件編號:DCCC117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