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監警會昨日公布兩宗投訴成立的個案,涉及警務人員在休班時不恰當地表明警員身分。去年3月,一名休班警停泊私家車,其家人開門下車時,刮花旁邊私家車的車身,休班警隨即下車,向被刮花車身的車主出示委任證及表露警察身分,又夾雜污言穢語問「邊度撞到你啊?」被投訴「行為不當」屬實;另一宗涉休班警因不滿郵政車司機駕駛方式,以其座駕爬頭及截停郵政車,並說粗言穢語,被投訴「行為不當」及「不禮貌」證明屬實。監警會指此警言行「接近發泄憤怒」,建議警方作紀律聆訊。
休班警投訴未見升勢
監警會主席郭琳廣指出,每年有約5至6宗涉及休班警員的投訴,暫未見升勢,當中不少投訴可避免,該會要求警方向人員闡釋警察通例及守則,講清楚在私事、涉利益衝突及惡意下,不應於休班時表露身分及執行警權。
首宗投訴發生於去年3月,一名休班警家人從其私家車下車時,車門刮花投訴人車身,休班警下車表露警察身分,夾雜粗言質疑,被投訴涉及「濫用職權」。調查中,該警承認表露身分是為調停。監警會表示,無客觀證據顯示該警有用污言穢語,但事涉警察近親,要免利益衝突,警員不應展示委任證處理事件,並將指控改為「行為不當」證明屬實,建議給予不記錄在案的警告。
不滿郵車駕駛方式 爬頭截停
另一宗投訴發生在2015年3月,一名休班警在沙田駕駛時,不滿前方郵政車司機的駕駛方式,多次爬頭及倒後擋其去路,並截停。該警去年因此被法院判不小心駕駛罪成,罰款3000元,法官曾形容被告「情緒智商不符合市民對警員的期望」、「令警隊蒙羞」。
投訴人指該警不恰當地阻擋駕駛路線,下車即展示委任證是「行為不當」,投訴警案課曾指休班警駕車時無表露身分,認為調查毋須交予監警會;粗言穢語不禮貌的指控為「無法證實」。
監警會檢視個案時,認為兩項指控均應列「獲證明屬實」,加一項「未經舉報但證明屬實」的「不當行為」指控,建議紀律聆訊,嚴重可革職。
另外,監警會指出休班警恰當表露身分的個案,2014年12月一男子在港鐵車廂內為爭位而襲擊女乘客,一名休班警助追截,制服男子時表露警長身分,男子投訴警長用過多武力是濫權。監警會認為,有需要下執行職務符合警例要求,投訴不成立,並建議警方嘉許該警見義勇為。郭琳廣指出︰「無人想有警員休班時見此情G『側側膊』坐視不理。」
個人資料投訴 兩成私找女事主
監警會副秘書長(行政)梅達明亦指出,收到涉及警務人員利用執行職務期間蒐集個人資料的投訴中,約兩成涉及警務人員私下聯絡案中女事主,行為不恰當及不專業,「有些個案未必當刻出現,或至分手後才投訴,但(這種手法下)你永遠不會贏,這些行為要杜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