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梁頌恆和游蕙禎被控非法集結和強行進入,事發時二人仍未被取消議員資格。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表示,控罪與兩人是否議員無關,因立法會議員無刑事豁免權。 需證壞社會安寧會議室屬「處所」 湯家驊說,兩條控罪都有具爭議的地方:「非法集結」一般而言是發生在公眾地方,但立法會屬私人地方,舉證時要證明立法會大樓內發生的事,可否引伸至破壞社會安寧;至於「強行進入」則指明「暴力方式進入任何處所」,爭拗點在於會議室是否算是「處所」。 湯家驊說,過去並無案例以非法集結控告議員在立法會內強闖議事廳,認為梁、游案件發生在私人地方,舉證時要證明有沒有人受到驚嚇,以及立法會內發生的事可否引伸至破壞社會安寧。 警方以非法集結和強行進入交替控罪方式控告梁、游二人,湯家驊認為此案未必適合交替控罪,因一般來說,交替控罪的兩條罪都是性質相似、一條控罪比另一條嚴重;但此案兩控罪性質完全不同,「可以兩條罪一齊罪成」。 梁美芬﹕事件超議員受保護範圍 本身是大律師的經民聯梁美芬表示,事發當日發生衝擊場面,令立法會保安未能履行其職務或保障自身安全,秘書處最終報警,當警方介入後,已非立法會處理範疇,要根據香港法例執法。她說,事件已完全超出議員受特權條例保護範圍。 被問到非法集結如何可套用在本案,梁美芬說,立法會外、內都屬公眾地方,昔日立法會曾討論市民在大樓內示威事件,已表明必須經批准才可進入大樓和集結。 保安局長黎棟國在2015年回應議員質詢時,曾表示「由於立法會的憲制地位,立法會管轄的地方有別於一般公眾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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