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食衛局建議禁止向18歲以下的未成年人士售賣和供應酒類,面對面賣酒的店員可要求顧客出示年齡證明。立法會批發及零售界議員邵家輝表示,同意政府禁止向未成年人賣酒,但擔心對零售店前線員工造成壓力,因他們要判斷買酒人士是否成年,顧客亦未必配合交出證件。邵又說,另要思考如何處理網上賣酒予未成年人士問題。 遙距賣酒須設選項方格等 食衛局表示,政府不會立法要求商戶查核購買人身分,店員如有懷疑可以要求購買者出示年齡證明,如對方不能出售證明則不能賣酒給他們;至於一些非面對面的遙距賣酒者,必須讓顧客申明已年滿18歲,例如透過選項方格,供購買人申明已年滿18歲;如賣方已有合理可行程序防止賣酒予未成年人士,可作為免責辯護。當局亦建議可授權衛生署人員執法。 醫生倡強制查證 香港兒科基金秘書長王曉莉醫生認為,未成年人士飲酒會增加日後酗酒風險;部分未成年人士較高大,單憑目測未必可判斷出是否成年,建議政府規定任何人買酒都要檢視證件,證明已經成年,否則會有漏洞。她又舉例自己乘搭到美國的飛機,若要飲酒,亦要出示證明文件;過往調查亦顯示,不少未成年人士飲酒是與家人一起,故要加強公眾教育,介紹飲酒的害處,不能單靠修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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