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17歲孝順女因未成年未能捐肝救母惹爭議,有關討論鮮有未成年者的聲音,昨有中學生辯論捐器官,放下辯題預設的立場,4名未成年中學生中,3人認為未成年者捐器官救家人應獲酌情處理,1人則認為自己未必夠成熟作決定。 醫學會「醫學生——中學生學長計劃」昨舉行辯論比賽,其中一個辯題為「香港的器官捐贈機制應由『自願捐贈』改為 『預設默許(即若市民生前不提出反對,即意味死後同意捐器官)』」。 15歲的中四學生陳燕婷回應記者提問時說,如未成年者想捐器官給家人,應給予酌情權,否則會一生罪疚,她認為即使有手術風險,亦應「尊重我的選擇」。她說願意捐器官,但不同意預設默許,如市民沒主動登記捐器官,「即是本身都不是很想」。 17歲中五學生梁詩琪認為毋須將捐器官法定年齡由18歲降至17歲,但「法律不外乎人情」,可因應個案酌情,容許醫生評估個案是否適合捐贈。17歲的中學生白逸龍亦認為應有酌情,但不認同預設默許,因變相成為責任,令表明反對捐器官者猶如沒愛心。 另有人自感未夠成熟做決定 不過,亦有學生認為不應降低捐器官法定年齡,其中17歲中四學生利曉盈稱,自己會希望捐器官予患病家人 ,但家人不會同意自己未成年捐器官,若手術失敗,他們會「一世內疚」。她亦稱自己或會受他人意見影響,未必夠成熟作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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