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加強監管境外NGO,受其影響,中國境內的NGO也受到波及。廣東勞工權益組織「春風服務」負責人張治儒(圖)表示,NGO法的實施,對境外項目有所限制,導致該NGO組織的香港及美國資金扶持鏈條中斷,進而陷入停頓狀態。 未登記組織不得資助 扶持鏈條斷裂 根據NGO法第九條規定「境外非政府組織未登記設立代表機構、開展臨時活動未經備案的,不得在中國境內開展或者變相開展活動,不得委託、資助或者變相委託、資助中國境內任何單位和個人在中國境內開展活動。」 張治儒稱,「春風服務」是獲得工商註冊的國內NGO組織,並不需要按照《境外非政府組織境內活動管理法》進行註冊備案。但由於新法的實施,導致至今與他們合作的美國及香港的項目,仍未獲得牌照批准。「按照規定,他們也不能資助和委託我們進行工作,因為拿不到資金,我們原本的項目也都停掉了。」 張治儒的「春風服務」是面向外來工友的勞工權益組織,在深圳的寶安石巖及龍華新區都設有辦事機構。最鼎盛時期工作人員有9到10人,但由於資金鏈斷裂,導致工作人員被清退,目前「春風服務」也僅有他自己一人在維持。對於是否仍在開展工作,他稱,以往日常的法律資訊等工作並沒有進行,但是仍在堅持指導工人做一些大的談判的案例工作。 調查:境外資助98家降至62家 事實上內地大多數的NGO所面臨的問題,都與「春風服務」一樣。由愛聚公益創新機構、社會資源研究所(SRI)等機構發起的調研數據顯示,來自境外的資助數量從過去98家下降到去年的僅有62家,下滑近四成。在中國資助過5家以上NGO的境外基金會,也從2013年的8家下降到6家,資助總次數從78次下降到55次。相關人士認為,此為部分境外基金會,在考慮申請中國境內牌照所需擔負法律風險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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