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未成年孝順女欲捐肝救母不果,政府與立法會前晚準備「Plan B」,計劃把法定捐器官年齡暫降至17歲,並獲泛民建制一致支持,原計劃昨一日內三讀通過,幸昨有熱心市民捐活肝,毋須為此緊急修例。不過,修例研究未停止,食衛局長高永文昨表示,現應考慮法定年齡的彈性,會就此展開諮詢。
本港法例規定年滿18歲才可捐肝,尚差3個月才滿18歲的Michelle無法捐肝救母親鄧桂思,食衛局、律政司等官員連日想辦法,並與鄧桂思家人會面,但因法例所限無法酌情。法律界立法會議員郭榮鏗與官員共議,想出緊急修例救人,其議員助理前晚花約1小時修改法例文本,提出《2017人體器官移植(修訂)條例》草案,並即晚轉交高永文。
主席准即日三讀 跨黨派支持
立法會主席梁君彥答應草案可豁免通知期,準備破天荒即日三讀表決,並為此抽起原有法案。郭榮鏗又得到建制派班長廖長江、內會主席李慧k及醫學界陳沛然等聯繫各黨派。郭榮鏗說,擬修訂法例是度身訂做,把捐贈年齡降至17歲,但設「日落條款」,生效日期到今年5月1日為止,之後不再適用。
議員昨晨10時得悉有人捐肝,緊急立法毋須審議,郭榮鏗說,有人捐贈比緊急立法好,降低捐器官年齡在醫學道德上始終有爭議。他又說,今次各方合力,反映行政及立法機關,若一條心為市民可做得好快。
高永文昨表示,捐活體器官對於捐贈者來說不是治病,「毫無益處、只有風險」,故法例較嚴以保障未成年者。他指出,不同地區就法定捐器官年齡有不同標準,年齡界線亦會隨時間演化,隨蚋敺Иi步,現時考慮法定年齡彈性時機適當。
高永文:法定年齡安排啟動諮詢
高永文舉例,若未成年活體捐器官者經評估認為是心智成熟,且身體狀G適合,可積極考慮予人體器官移植委員會酌情權。他強調,要諮詢持份者,現屆政府會啟動諮詢。
身兼立法會議員的泌尿外科專科醫生郭家麒說,據外國紀錄,加拿大安大略省法定成年年齡為18歲,16歲或以上人士均可成為捐贈者,但事前要交獨立評估委員會評估捐贈者是獨立、沒受壓等。
港大醫學倫理與法律研究中心主任簡尚恆說,新加坡法例沒提及捐贈者歲數,但要求醫院的委員會評估捐贈者是否明白捐器官的性質和後果。
香港移植學會前會長周嘉歡認為,法例可彈性容許17至18歲的未成年者捐肝,至少可讓這批人「入閘」獲評估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