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外傭僱主「黑名單」並非新措施,藝人張學友的太太涉連續解僱多人、印傭Erwiana前僱主因虐待而被菲律賓及印尼總領事館列入黑名單;惟有僱主向本報指黑名單制度不透明,透露早前因未能僱用印傭才發現自己被列入黑名單,只因為被前傭工投訴,她無從辯解亦無法覆核,質疑做法不公。資深僱傭業界引述印尼總領事館指出,未來將會與菲律賓總領事館互通僱主黑名單。
明報記者 張艷紅
印領館:多涉虐待性騷擾欠薪 難除名
印尼駐港總領事館勞工領事Iroh Baroroh回覆本報查詢說,約有5個僱主在黑名單內,通常被列入黑名單的僱主是與虐待、性騷擾及欠薪有關。領事館方面從傭工、中介公司、僱主的鄰居及傭工的朋友中收到報告,才在網上系統封鎖該僱主名字,據經驗,因案件嚴重而不能將其從黑名單中除名。至截稿前,菲律賓駐港總領事館未有回覆本報查詢。
黑名單僱主:若我犯上述三樣已被捕
「看到領事館的回覆更覺無奈,如果我犯上述三樣,已經被人拘捕。」聘用外傭8年的陳女士(化名)去年10月因不再與印傭續約而再聘新印傭,但中介獲告知陳女士的名字在黑名單內,無法辦理聘用印傭手續。她其後致電印尼總領事館,獲確認自己在黑名單,與兩年前遭她解僱的印傭投訴有關,但職員拒透露她被列黑名單的原因,亦不容辯解。
陳女士說,當時該名印傭工作成效不彰,不但弄壞家中電器,將當時7歲的女兒遺在補習社,更接連多次在送女兒上學時遲到、幾乎令保母車拒再接送,後來只能給一個月通知期終止合約,但對方在完約前10天離家出走,據稱對方一度前往領事館,雙方不歡而散。
聘印傭不果方知悉 質疑欠透明
「請人之前不能查自己是否在黑名單,被列黑名單亦無上訴機制,對僱主欠公平。」陳女士始料不及對方的投訴,令她無法再聘用印傭,質疑總領事館做法欠缺透明度,現時只能轉聘菲傭代為料理家事。
另一聘用家傭10多年的林女士亦表示,3年前有菲傭工作僅兩個月便聲稱需回國找失蹤女兒,基於雙方關係良好,對方亦承諾會回港而答應,但對方其後失蹤。林女士只能另聘菲傭,但原來該菲傭回鄉後去信總領事館投訴林女士,令她申請新外傭受阻。
為聘新傭工 僱主「認錯」
林女士又說,聘請新工人時獲告知被列黑名單,需到總領事館面見,但當時已支付8000元中介費。當時職員指接獲信件指林女士苛待該名返鄉菲傭,聲稱林女士不容讓吃飯而要求工作,並問林女士會否承認錯誤。林為聘請新傭工,只能認錯,後獲菲律賓總領事館放寬聘用。「領事館沒有聽我解釋,亦無要求我提出證據,僅持一封信就將我列入黑名單,實在不公道。」
香港僱傭代理協會主席張結民指出,總領事館列僱主入觀察名單(俗稱黑名單)流程嚴謹,大多與刑事罪行有關或有充分證據,才列入名單內,而僱主確難以自行向總領事館查詢自己是否在黑名單。他稱,據印尼總領事館表示,未來印尼與菲律賓的黑名單會互通,若僱主遭其中一國列黑名單,則亦未必可在另一國輕易聘用傭工。他又指部分中介以僱主在黑名單為由,拒絕介紹傭工,呼籲僱主光顧有信譽中介代為釐清黑名單及處理僱傭等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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