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生前住在北角和富中心的九旬隱形富豪,早年靠收租致富,名下有2億元物業及5億元藍籌股票,惟7億元家產在他身故後令兩子反目對簿公堂,案件昨開審。兄長作供時反駁父親不滿他的說法,反指弟弟競選首屆特首、律師行蝕錢時均問父親拿錢花去逾億元,自己僅花約1000萬元,是「小巫見大巫」,他更承認為打父親遺產主意,才每周前往探訪他。
收租致富 2億物業5億股票
2009年逝世的區幹恬育有兩子,長子為案中被告、即曾代表梅艷芳母親覃美金爭產的退休律師區穎麟;幼子則是曾參加首屆特首選舉的區玉麟,本案原訴是區玉麟的妻子蔡寶珍和兒子區卓威。
區幹恬於2002年立下遺囑,將遺產平分予6名內孫,區玉麟的1子3女共可分得六分之四,區穎麟的1子1女共可分六分之二。惟區穎麟聲稱父親於2008年另立遺囑,讓區玉麟與其子得一半遺產,區穎麟與其子則得另一半。
指弟選特首公司蝕錢拿父過億
區穎麟作供時承認,其律師樓於2002年出現欠債財困,他向父親求助,自此幾乎完全依賴父親為生,雙親對此甚為憤怒。惟區穎麟聲稱僅花費父親約1000萬元資產,對比其弟花掉的過億元只是「小巫見大巫」。區穎麟又指其弟不但挖空母親近5億元的匯豐股票,更藉父母與他開聯名戶口的便利,將父親名下的匯豐、中電、港燈和九倉等藍籌股的股息全數提走,估計其弟取得的錢,可買「君臨天下」兩個單位。
區穎麟又指母親一直偏愛弟弟,「樓買畀佢先,遊艇會畀佢入先,婚又佢結先」,稱不是因自己拿得少而憤怒,只是不滿「佢鼲搹h」,更指父親應對弟弟更為不滿。
兄認侍父為遺產
原訴一方其後向區穎麟出示母親所寫的信,指她已給區穎麟67萬港元還債,每月再給他10萬港元,又稱自己「家門不幸」,更指丈夫(區幹恬)多次欲與區穎麟脫離父子關係,令他拿不到遺產。
區穎麟承認曾因父親2002年的遺囑沒將遺產分給兒子而感不公平和憤怒,但認為父親此舉是要刺激他,刻意製造不公令自己回去服侍他。
區穎麟強調其父不會因「少少錢」便與他脫離父子關係,因父子無隔夜仇,又指父親曾承諾,只要他將律師行結業,並每周探望他「做番孝順仔」,便會更改遺囑,讓兩兒子平分遺產。他稱有跟從父親的指示,經常回去與父親用膳,並承認是打父親遺產的主意。他又質疑若將遺產分給內孫,因年輕人易受騙,「未到第三代,份身家已經散晒」,故相信這並非父親的最終決定。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HCAP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