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技術員被指在去年年初二旺角大衝突中參與暴動及放火燒的士,案件昨開審,控方指被告容貌被途人拍下,事後被拘捕,但辯方質疑相中人並非被告。 被告楊家倫(31歲)原被控暴動及企圖縱火,於開審前被修訂為暴動及縱火罪。控方在開案陳辭指出,去年2月9日凌晨5時15分,一群參與暴動的人向警方拋雜物,又向停泊在豉油街的一輛的士擲物,再將火種放置在的士旁,的士左後車門被燒,維修費6400元。控方稱,被告參與上述暴動行為,過程被now電視新聞及證人Mein Smith拍攝下來,被告前僱主憑Smith的相片認出被告。據悉Smith任職教師,他在案發後主動把照片交予警方。 控方相中人戴眼鏡 辯方:被告沒戴 同月26日晚,被告涉暴動罪被捕,警員在其家中檢獲一張案發翌日才發出的八達通卡,以及4本相簿,有關相片會呈堂作比對被告容貌之用。辯方指Smith所拍相片中的人戴黑帽及眼鏡,而被告被捕時沒有戴眼鏡,將爭辯警方認錯人。 控方昨傳召警長施卓然作供。施指於案發當日凌晨5時55分,他和其他警員從花園街轉入豉油街掃蕩,他在該處發現50至60人聚集,有人叫囂及向警方擲物,他向示威者發射催淚水劑,其間左上臂被磚頭擊中。聆訊今續,據悉Smith及涉事的士的司機馮銳杰將出庭作供。 【案件編號:DCCC87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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