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已婚的士司機涉藉詞「消災解劫」做「黃道十二宮」法事,被控多次侵犯女友的兩名未成年女兒,事主母親昨以辯方證人身分出庭作供。她質疑女兒被迫與被告發生14次性行為的說法,認為女兒「好有思想、聰明」,「如果被迫,應該一次都做唔到!」 當辯方證人 質疑女兒指控 被告李國明(50歲)被控強姦等共16罪,其女友、即兩名事主X及Y的母親昨在屏風後作供,她表示與被告是鄰居,她與前夫於2010年辦理離婚,其間她和被告發展成情侶。她稱前夫經常打罵兩名女兒,幼女X曾遭父親非禮;相反被告與兩名女兒關係「極之好」,Y更主動稱被告為「Daddy」。 事主母親透露,X於2015年曾投訴遭被告在廚房大力擁抱及親嘴,但X拒絕報警。她向被告聲言「可以告你」,其後被告行為「無咁熱情」。同年9月24日,被告與Y在電話中爭吵,Y稱「你再鬧我,我就爆畀媽咪聽」,被告回家後自揭「我同Y扑洁v,Y稱「係啊,14次,我係被迫謘v。她說由於沒聽過Y提起,故不相信其說法,但鑑於事件嚴重,她身為母親必須報警,卻遭Y阻止。被告辯稱Y當時「好enjoy」,她斥被告「總之你就係有問題」,並掌摑被告。 稱揭發後欲報警遭Y阻止 她其後多番向Y追問事件詳情,Y承認曾主動坐在被告臉上,兩人亦曾口交,Y強調是被迫。她質疑Y「點被迫?唔通用鎖鏈鎖住你?用刀『行』住你?」翌日她再致電Y,稱Y說「我搶鬻A男人,係咪好嬲?」又遭Y以粗言斥「M家都無人×你啦!死八婆,臭×賤×!」 指女兒「聰明」 雙方有責任 控方質疑事主母親獲悉被告與Y曾發生性行為後,為何不在意被告的行為是否可恥,反而更關心Y是否自願?事主母親稱「呢個都係重點」,又說女兒「好有思想、聰明」,被告亦人到中年,認為雙方均有責任,質疑「如果被迫,應該一次都做唔到,仲要係14次!」 案發後分手說法遭控方質疑 事主母親稱案發後被告已不是其男友,惟控方指出,事件被揭發後她仍多次WhatsApp被告,提及「老公我愛你」、「全世界已出賣我,但我仍然信任你,尊重你,守候你」、「我甘願不惜一切為你付出所有」。事主母親稱當時心亂如麻,「我打麰囓N表我真心話」,又稱雖然被告被捕後她曾多次探訪,但當時已不愛被告,只是「可憐呢個人」才探望他。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HCCC29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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