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府擬修例阻大幅加租
租約到期房東可任意調整

[2016.09.17] 發表

【明報專訊】有批評指房東利用租務條例有關租金調整的「漏洞」,以固定限期租約出租,可以不違法地大幅加租,但卑詩專責房屋廳長的高利民(Rich Coleman)指出,他正研究立法阻止這些操縱的行為。

按月續租的租約和沒有列明約滿後搬走的定期租約,法例規限業主加租幅度的上限,據省府資料顯示,2015年的幅度為2.5%。

不過,列明約滿後租客要搬走條款的一類固定期限租約,雖讓房東和租客雙方定下指定的租約期限,但約滿後租客必須搬走或重訂新租約。有別於按月續租一類,新約加租幅度是沒有限制,即使同一租客續約,情況也一樣。

有租務倡權者批評部分業主視這為法例的漏洞。有租客為了急於在本省租盤緊張的市場找到單位,他們不知情地簽下固定期限租約,當約滿想繼續居住時,他們便要在沒有租金調整上限保障的情況下續約。

高利民指平衡房東權益仍很重要,定期租約是合法的,它可保障租客的使用權,也保障房東的收入。他稱現時的焦點放在加租和迫遷上,但時代會變,業主亦需要法律保障。他提及在1980年代曾出現民眾中途斷租,而房東當時要追究租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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