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中國女留學生罪成 攝影師上訴11月審
哀求被告使用安全套 不代表同意發生關係
【明報專訊】多倫多一名中國女留學生透過交友App認識一名華裔「龍友」,進行免費私影,懷疑誤墮淫魔陷阱慘遭強姦。攝影師去年被裁定性侵罪成,入獄兩年,緩刑一年。攝影師現提出上訴,並改聘曾為名嘴戈邁斯(Jian Ghomeshi)打贏性侵指控的大狀Marie Henein為其辯護。案件將於11月初在安省上訴法院審理。
原審法官明言不相信被告,也不認為他的證詞合理。法官又指雖然Y拍下性感照,但不代表她願意與被告性交;Y說了「不」,被告仍不罷休,已構成性侵。法官說即使Y哀求被告使用安全套,也不代表她同意發生關係,因此判被告性侵罪成。(詳見另稿)
雙方在「約炮神器」認識
案發在2012年,法庭文件顯示,被告Z是一名33歲的業餘時裝攝影師,受害人Y則為18歲女生,持學生簽證就讀於多倫多大學。Y在暑假不用工作或上學,覺得無聊,便玩熱爆中國內地的交友App陌陌,因而認識被告。陌陌在2011年推出,主要幫助用家認識附近的陌生人,被中國內地傳媒戲稱「約炮神器」。Y在陌陌帳戶上,列出自己的年齡和性別,並自稱學生。
Y和被告都供稱,是對方主動接觸自己,Y說查看被告的資料時,看到很多漂亮的女模照片,而且被告宣稱會為新模特兒提供免費攝影;Y也認識一名多大學生C,也是被告的模特兒。Y說被告曾提供其Facebook專頁的連結,她看到該專頁有大批追隨者。
被告稱自己任職資訊科技公司,因工作關係,需熟用各種通訊App,所以才會使用陌陌,而且他對陌陌用家的行為模式感到好奇。他說Y被Facebook專頁上的照片吸引,想模仿照片風格私影。兩人交換電話號碼,約定在7月底到被告的住宅單位拍攝。
在案發當日,Y在大廈樓下等被告帶她上樓,兩人邊走邊談,Y說她有男友,被告也說自己有女友,並自稱手持5項物業。Y當時認為被告是前衛的攝影師,並試圖以炫富取悅她。Y說被告在私影前給她酒精飲品,因她不喝酒,所以只喝了幾口,但被告否認提供了酒精飲品。
Y稱,她在穿上黑裙後開始拍攝,因她從沒當過模特,獲被告指導如何擺姿勢,並提供道具。Y其後換上被告提供的男裝背心,繼續拍攝。在兩人坐下看相時,被告突然親吻她的嘴,她反抗。被告卻稱攝影師跟模特兒發生關係很平常,這樣可增進雙方關係。Y又引述被告當時說,沒有跟Y的同校生C發生關係,因對方是處女。
Y憶述被告不斷撫摸她,要求對方停止。最終被告說,「好吧,好吧,我不會跟你做。」被告叫她坐在牀邊,承諾他甚麼都不會做;怎知被告將Y推倒牀上,用力令其動彈不得。被告強行脫掉Y的衣服,試圖強姦她;Y無力阻止,哀求被告至少用安全套。被告拿出一個安全套,但Y不肯定被告是否真的用套。
Y續指她在被告完事後進入洗手間穿回衣服,發覺陰道內有很多液體;盛怒之下,她要求對方出示安全套,但遭拒絕。
被告卻提供一個完全不同的版本,他供稱從沒指導Y擺姿勢,說是Y自己即興。被告也反指是Y在看照片時向他靠近,並親吻他的臉龐,他對此感到震驚。他提醒Y自己有女友,對方也有男友,因而觸怒Y。
電郵通知警方 7個月才獲回覆
Y說在案發後因覺得自己幼稚和無知,於是以舊電郵帳戶,向就近的多倫多警方分局發匿名電郵,電郵標題為「我昨晚遇到可怕的事」,Y在電郵寫道,「我不想其他人得悉事件,但我覺得應告訴某人,所以決定以這種方式通知警方。」
怎料警方過了7個月才回覆,指警員很久也沒有檢查電郵,並告知報警方法。Y的男友看了電郵後詢問Y發生何事,這時Y才和盤托出,男友堅稱應報警,阻止被告傷害其他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