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青少年於不同群體中有不同的身分和角色,亦有相應的權利和義務/責任。社會期望將青少年培養成負責任、有承擔的成人,貢獻社會。
何謂責任感?
2001年香港課程發展議會頒布《學會學習》的探討課程發展路向文件,指出培養青少年的「責任感」及「承擔精神」為課程改革中優先的其中兩項價值觀及態度。
責任感(sense of responsibility)是意識到自己的責任,並有付諸實踐的動力和決心。責任感可以是個人勇於承擔某個過失,也可以是個人對社會事務的承擔。由責任感可引伸出自律、守信、忠於信念等正面的性格特質,有助贏得身邊人的信任、建立自尊自信以及良好的人際關係。
履行責任可從「做好自己」開始,擴展至家庭、人際關係、社會、世界等面向。香港有多個青少年制服團體以培養青少年的責任感為宗旨之一,例如香港童軍總會、香港交通安全隊和民安隊少年團等。而參與社會服務如探訪老人院等,青少年可從體驗中培養對社會不同階層的同理心、關心社會及承擔責任。
家長管教模式與責任感
香港教育學院學者霍瑞次認為,家長的管教模式與青少年能否建立責任感有很大關係。例如「寬容溺愛型」的家長往往會盡量滿足子女的欲望和要求,讓心智未成熟的孩子按個人意願行事。而過度遷就、放縱讓子女「飯來張口」,子女或因而缺乏自省、學不到自制和自律,不覺得要承擔責任。
◆青少年的權利
「權利」指個人或群體合理的權力與利益,一些基本權利受法例保障,例如人身自由、言論自由、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等;「責任」則指其角色應做的事。
每人在行使個人權利時,也應明白並尊重他人的權利,例如享有個人言論自由的同時,不代表可任意誹謗他人。
香港青少年在各群體享有的權利(見表)
◆青少年的責任
每個人有權利,亦要履行附帶的義務和職責,這就是「責任」。子女有權利享有父母的照顧,相應的責任是孝順父母、分擔家務、達成父母期望如聽話、努力學習等。青少年也有責任遵守校規、法律,學習禮貌待人接物等。繳稅則是有工作者的社會責任之一。於選舉日投票是成年選民參與公共事務的權利,也是履行「公民責任」。
青少年的社會政治參與
香港教育學院公民教育中心2004年的「香港學生的責任與承擔」研究,47.8%中學生指出「關心社區及香港」是責任,19.6%表示「學校、社區及社會參與」為應履行的責任。青少年參與社會政治事務的途徑包括﹕投票、參選;留意社會政治消息;向政府表達意見如「簽名運動」、示威遊行和參與公眾諮詢等;亦可參與學校、社區、選舉事務有關的團體或助選活動等。
突破機構2011年2至4月的「香港青少年道德價值觀與道德教育研究」,以電話抽樣訪問827名10至29歲青少年,要求為不同品格的重要性評分﹕
青少年眼中各項品格的重要(見表)
社會責任(social responsibility)
社會責任可指政府、團體或個人在決策和行動中對社會所承擔的責任,不同人或群體各有不同。在個人層面,社會責任包括維護社會整體利益的行為,如協助有需要者、有公德心、守法,或以個人能力貢獻社會。台灣社會學家文崇一認為,個人的成功不是單靠個人努力而獲得,也因為曾經享受的社會成本而促成,故必須盡社會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