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及國家責任
【明報專訊】◆例一﹕美國政府處理鉛水手法
2014年,美國密歇根州弗林特市有居民投訴食水有異味及變黃,市政府2015年初發現水中含致癌物及高含鉛量。8月,密歇根州環境質量局人員被揭發在檢測報告「動手腳」,使結果符合法定水平。9月,弗吉尼亞大學發現當地食水含鉛量嚴重超標;當地醫療中心報告指5歲以下兒童血液含鉛量自換水源後增1倍。密歇根州長斯奈德指州環境質量局要為事件負責,局中有人辭職。
斯奈德在2016年1月向總統奧巴馬申請宣布將弗林特市進入緊急狀態,奧巴馬批准聯邦政府撥款援助,並由國土安全部和聯邦緊急事務管理署為該區約10萬居民提供食水和驗水工具等。事後,有傳媒揭發斯奈德早於事件爆發一年前已得悉食水含鉛。美國環境保護局中西部分區負責人赫德曼為此請辭,多名涉事官員遭起訴。
◆例二﹕香港政府處理鉛水手法
2015年7月起,本港多個公共屋h被發現食水含鉛量超標,房屋署、水務署及衛生署互相推卸責任,並有將責任推至持牌水喉匠及承辦商之嫌。特首梁振英後成立食水含鉛超標調查委員會調查事件。
政務司長林鄭月娥同年10月強調「特區政府從來都沒迴避責任的問題」,承認「制度是有不足之處」,但不認為有任何公職人員要負上個人責任。她表示有人提出「全h驗水」是不合理要求,又指逼官員飲「鉛水」是不能接受的「屈辱」。
2016年5月中旬,食水含鉛超標調查委員會向特首提交報告,就報告公布方式,包括是否需作遮蓋向律政司尋求法律意見。水務署指已開始檢討《水務設施條例》及《水務設施規例》。代表食水含鉛超標調查委員會的資深大律師石永泰曾表示聆訊並非點名要有人「人頭落地」以承擔政治責任,盼公眾勿抹殺水務署及房委會的往績,惟所有機構都有「死位」。泛民議員批評政府處理鉛水事件態度散漫、諉過於人及犯下彌天大錯。
兩地比較:官員問責
民協社工李庭豐認為相對於香港政府,美國政府在跟進及回應速度、補救措施及事後堵塞漏洞等均較佳和有誠意。香港其中一條「鉛水h」水泉澳h位於沙田,該區區議員丘文俊指美國政府懲處相關官員,再從源頭解決,奧巴馬亦落區安撫民心;但香港無官員為此負責。
影響:事件衝擊管治威信
一個政府若要有效施政,要得到社會信任和認同,從而形成管治威信;反之,政府決策如果容易遭市民和議會質疑並動輒反抗,會形成管治危機。揭發鉛水問題的立法會議員黃碧雲批評,食水安全是政府責任,但政府的行政、監察和執行能力不足,連供應安全食水的公共服務也做不到,是管治效能失敗。對於政府打算不公開部分報告內容,黃指摘政府問責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