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傷乘客狀告司機及車主索償
一名未成年華裔,去年6月由監護人代表向法庭提出訴訟,狀告華裔青年王岳輝,以及汽車的登記車主,要求兩人賠償包括受傷以及失去賺錢能力等損失。
一名自稱在去年4月12日交通意外中,受到重傷的未成年華裔男子,去年6月25日已經在監護人代表下,入稟卑詩最高法院狀告當時駕駛汽車的司機以及登記車主。根據法庭文件顯示,該名司機的姓名為王岳輝(Yue Hui Wang,譯音),該輛汽車的登記車主則是張君(Jun Zhang,譯音)。
原告在訴狀中指,王岳輝當時超速、未使用燈號、未出聲示警、不遵守交通規則、駕車不小心、未遵守駕照類別的限制等疏忽。而張君則有在王岳輝未能掌握汽車性能及操控的情況下將車交給王岳輝駕駛,也沒有告知王岳輝應該安全駕車,因此同樣有疏忽之責。
原告稱意外造成自己頭部嚴重受傷、面部骨折、頸部、背部、肩膀、左臂、雙腿皆受傷,還需接受精神治療,頭痛、疲倦、昏眩、嘔吐、嗜睡,難以享受人生。原告因此要求兩名被告,對各種傷害、失去賺錢能力、薪資損失、未來護理開支、失去生活自理能力等作出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