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久居民如罪行嚴重 不能入籍 直接遣返
[2016.03.31] 發表
移民律師王仁鐸表示,夠資格入籍的永久居民觸犯刑事法遭到定罪,如罪行嚴重,很可能會被取消移民身分,直接遣返原居地。除非獲得無罪釋放,才有可能重新申請入籍。
永久居民如果因故無法參加入籍儀式,事後可以向政府申請另外一次入籍。但如果無法入籍的原因是觸犯刑事法,政府有權暫時不發出公民身分。
王仁鐸說,加國與中國之間並沒有司法引渡協議,如果被通緝的人士當時正在中國,未必會知曉自己已經被加拿大通緝。
更多要聞一
內地居民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分證;
(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身分的簽字聲明。
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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