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局研「交叉捐腎」 須過三關 配對互相合適病人家屬捐贈 現14家庭合適
【明報專訊】去年19歲少女勞美蘭因等不及換肺離世,引起社會關注器官捐贈制度。現時遺體器官移植受限於腦死亡病人數目及家屬意願,親屬想活體捐贈又未必琣X,醫管局表示,正研究活腎移植「交叉捐贈」,即配對兩個輪候換腎、但各自家屬不琣X的家庭,交換捐腎。目前有7對、即共14個家庭合適做換腎配對。惟此做法牽涉倫理問題及法律爭議,仍要再「過三關」,即要獲倫理委員會、法律意見及人體器官移植委員會通過,醫管局下半年會諮詢公眾。
食衛局發言人回應,有關建議比較複雜,需時研究。另外,當局有關強制捐贈器官立法的公眾意願研究,料於今年內完成,同時會推動器官捐贈登記冊大型宣傳。
涉倫理法律爭議
根據醫管局數據,截至去年底本港有1941人等候換腎,過去9年每年有58至87宗屍腎移植,活腎移植有7至16宗。
醫管局聯網服務總監兼器官移植中央統籌委員會主席張偉麟昨出席香港移植學會活動後透露,正研究活腎移植「交叉捐贈」的可行性,即等待換腎的病人,若其家屬評估後因血型等問題不適合捐贈,可配對另一有同樣情G的家庭,若雙方家屬合適捐給對方的患者,便可交換捐腎。
張偉麟解釋,活體捐贈常受限於患者家屬的遺傳因子、生理狀G未必符合捐贈條件,但若與第二個家庭配對成功,雙方也能受惠。張稱,因換肺個案少,換肝時間又短,故先考慮腎移植,問到可增加多少換腎個案,他稱「幫得一個得一個」。
肝移植有成功例子
不過,張偉麟說此做法仍牽涉倫理討論,要先經醫管局倫理委員會討論,並徵求法律意見,及諮詢公眾;另操作上也有變數,如某方患者換腎理想,另一方卻不如所料,導致期望落差,這些「拗撬」也需要解決。張表示,本港過往無配對捐贈安排,但肝移植數年前曾有一個成功的個別例子。
是否涉利益衝突待釐清
香港移植學會前會長周嘉歡稱,有關建議已於器官移植中央統籌委員會多次討論,下一步尚待法律意見,以及獲得人體器官移植委員會通過。她解釋,最大難處是法律問題,因本港活體捐贈者只能是近親或結婚超過3年的伴侶,其他捐贈者須經人體器官移植委員會個別考慮及批准,有關「交叉捐贈」是否涉利益衝突、捐贈者可否知悉對方家庭身分等多個觀點,仍有待釐清。
美國紀錄:30家庭互捐
周嘉歡說,做配對需捐受雙方的血型、器官組織等琣X才可移植,目前有7對、即共14個家庭合適做換腎配對,手術風險與平日的活體腎移植相若,5年內存活率有95%。她稱,韓國、歐洲國家(如西班牙)及澳洲等地早引入「交叉捐贈」概念,而美國紀錄是一次過有30個家庭互捐,即甲方捐給乙方,乙方再捐給丙方,但認為本港仍不能成事。
眼角膜捐贈方面,張偉麟稱每年只完成260至280宗移植,期望今年度增至300至400宗,目標是4至5年間減去輪候人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