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爭議點1
統一公眾假與法定假
現時本港部分僱員(特別是勞動階層)只享有12天法定假日,政府僱員則享有17天公眾假期,不少人批評此制度不公。社會不時出現爭取統一兩種假期制度的聲音,政府多年前曾展開公眾諮詢,惟勞資雙方未達共識,討論無疾而終。
勞方˙只放法定假不公平
勞工處委託統計處調查發現,全港只有不足五成僱員享有公眾假期。香港製造業總工會2014年一項調查訪問逾900個工友,六成半只放12日假的受訪者感到不公;一半受訪者更認為,如果將法定假日增加到17日,會對政府印象加分。不過,2015年《施政報告》仍未針對狀况作出決定,工聯會呼籲政府盡快檢討,推動逐步統一兩種假期。
資方˙統一假期增成本
勞工處2011年的統計指出,若要增加5日法定假日,給整體僱主帶來的額外開支可達18億元。勞顧會的僱主代表亦普遍認為,現時招聘困難,增加假期不利營運。但有勞方委員認為,增加假期對企業成本的影響有誇大之嫌,因大部分企業相信會透過調動人手應付。
政府回應˙平衡僱主和僱員利益
勞工及福利局長張建宗2008年曾指出,政府要平衡僱主和僱員利益,單是把一日非勞工假期納入為法定假日,全港私營機構每年工資成本便會增加逾2.2億元,若全數納入,開支更大增12.8億元。
◆爭議點2
男性侍產假
爭取多時的侍產假(paternity leave)於2015年2月27日起實施,男性僱員可於其配偶/伴侶每次分娩享有3天侍產假。僱員可一次過放取3天侍產假,或分開逐日放取。若符合領取資格,僱員可獲發款額為其每日平均工資的八成薪酬。不過,目前公務員的男性侍產假日數為5天,被批評不公平。
勞方˙侍產為心理需要
工聯會認為,女士由生產前2天至生產後4天需要丈夫支援,侍產假對新生嬰兒的家庭相當重要。代表街坊工友服務處的立法會議員梁耀忠認為,丈夫在妻子分娩後提供心靈照顧是他人無法取代的,認為侍產假可和公務員5天看齊,相信男僱員一生應不會多次請侍產假。
資方˙侍產假長令人手緊絀
勞顧會2012年討論全面推行法定有薪侍產假時,會上大部分資方代表反對立法,認為會加重企業負擔,又指應由企業自行決定而非政府強制推行。政府2014年審議《僱傭(修訂)條例草案》時,飲食界議員張宇人表明反對3天法定侍產假,指會令人手緊絀的中小企雪上加霜,擔心此例一開,工會將進一步要求更長的侍產假。
◆爭議點3
假期被剝削
社區組織協會2010年的基層勞工生活質素調查發現,66%受訪者表示被僱主剋扣有薪假期,超過七成會啞忍。勞工處近年接獲假期投訴有上升趨勢,有傳媒調查顯示近半受訪者曾連續工作多於7天,當中以飲食業最嚴重;更有僱員因討論假期薪金問題而遭調職,導致很多僱員明知被剝削卻敢怒不敢言。
勞方˙投訴也沒時間
2010年,政府外判清潔公司被揭剋扣員工假期。任職灣仔政府大樓清潔工的佳嫂,3年沒放大假,亦沒有法定假日,甚至連「想去勞工處投訴也沒時間」。同為清潔工人的陳泗說,入職5年每年只得大年初一可放假,生病也不敢看醫生,但薪金低微,而且「手停口停」,苦無對策。
資方˙成本問題 現有人手頂替
社區及院舍照顧員總工會2012年揭發多間政府資助社會福利機構,要求員工於休息日或有薪假工作數小時。多間社福機構因服務需求增加,理應增加人手以應付需求,例如聘用假日臨時工,但工會發現大部分機構因成本問題,只由現有人手頂替,令員工於休息日和法定假日工作,不符法例要求。根據《僱傭條例》,休息日及法定假日定義是在連續不少於24小時內,僱員有權不為僱主工作,如僱主要求員工於休息日及法定假日工作,必須另定假日,否則便違反《僱傭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