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增益﹕掃清歧視 性向不同非疾病
【明報專訊】社會一般都提倡平等、多元、共融,但世人對「性小眾」仍存在不同的偏見和誤解,對「同性戀」的恐懼(恐同症,Homophobia)便是其一,即畏懼跟同性戀者有近距離接觸,對同性戀者有不理性的恐懼、歧視、偏見等。同性戀曾一度被認為是精神病,但美國精神醫學會早於1973年、世界衛生組織(WHO)則於1990年5月17日將同性戀從精神疾病類別剔除。
「不再恐同」遊行 大眾爭取小眾權益
2003年,加拿大首次舉行「全國不再恐同日」。該國一個大學教授Louis-Georges Tin於2005年倡議設立「國際不再恐同日」,同年香港舉行「第一屆國際反恐懼同性戀日」遊行。2006年,國際性小眾人權會議號召各國將5月17日訂為「國際不再恐同日」,以喚醒世人關注因不同性傾向而產生的歧視和暴力行為。
西方國家其實早在1960年代起出現爭取同性戀平權運動,爭取的是平等權利而非享有特權。不過,性小眾在公共領域遭受較差待遇到今日仍不時發生,例如被辱罵、因性傾向而不獲聘用等。今日全球仍有76個國家將同性戀列為違法,同性戀者會被處以罰款或監禁甚至死刑。
人權天賦 司法保障小眾尊嚴
根據聯合國的《世界人權宣言》,所有人均有自由和平等,性小眾亦不例外。聯合國人權理事會分別於1994和2009年,將《公民權利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公約》擴大至保障不同性傾向者。2013年7月,聯合國在全球提倡「自由與平等」運動,宣揚尊重性小眾的權益。2013年,全球有15個國家完全承認同性婚姻,另有不少國家和國內司法區承認「民事結合」。
■相關概念
平等(equality)
性別認同(gender identity)
社會壓力(social pressure)
社會身分認同(social identity)
多層思考
1. 根據資料,國際社會對「性小眾」的看法出現什麼轉變?
2. 全球化如何影響香港性小眾平權運動?參考資料及就你所知,解釋你的答案。
(答題指引見另文)
參考資料
明報通識網熱門專輯「認識性小眾」﹕link.mingpao.com/17910.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