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遭女兒毆打控衛局醫護
責院方讓問題少女回家
【明報專訊】溫哥華西北面的陽光海岸(Sunshine Coast),一名母親入稟卑詩最高法院,控告溫哥華沿岸衛生局、聖瑪莉醫院、醫生及護士,指他們不應該讓有精神問題的女兒出院回家,結果令到她被女兒用棒球棍毆打。
根據法庭文件,該名身分受保密的婦人聲稱,2013年1月6日,警方將她的十多歲女兒送到聖瑪莉醫院(St. Mary's Hospital)的急症室,擔心她會傷害自己或他人。少女的母親當時告知醫院一名醫生與護士,指少女有自殺傾向,並曾襲擊她。醫生當時認為少女須入院治療,但由於當晚無法立即把她轉送另一所醫院,院方最後決定為少女注射鎮靜劑後並讓她回家。少女回家後情緒變得暴躁並聲稱要自殺,之後還拿來一根棒球棍毆打母親;警方接報到場,把少女送到北溫獅門醫院。
該名母親表示,聖瑪莉醫院的醫護人員,早知女兒的病情不輕,不應輕易讓她回家。另外,2012年11月,女兒也曾經由警方送院治療,她及社工當時要求院方安排女兒看精神科醫生,但女兒在兩個小時後就被安排出院。原告人認為溫哥華沿岸衛生局應為連串事件負全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