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指四中將議治港政策
半官方的香港中通社昨日引述內地分析人士稱,當前香港政改仍屬法律問題,因此,時隔4年,以法治為主題的中共十八屆四中全會可能再議中央治港方針。
學者稱或提遵人大決定
中通社統計稱,自1997年以來,共有3次中全會討論治港政策,分別是2004年以加強黨建為主題的十六屆四中全會、2006年以構建和諧社會為主題的十六屆六中全會以及2010年討論「十二五規劃」的十七屆五中全會。3次全會通過的決定在涉港部分的表述大體相同,100字左右的內容分為3個方面,即堅持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針;嚴格按照《基本法》辦事、支持特區政府依法施政;在「愛國愛港」旗幟下,廣泛團結香港各界人士,維護香港長期繁榮穩定。
基本概括了胡溫時期的中央治港政策。但2003年23條立法受阻之後,2004年的決定中,加入了「堅決反對外部勢力干涉香港、澳門事務」。
報道引述「智囊級香港問題學者」表示,四中全會或涉及兩方面治港之道:其一是強調香港政治問題的解決,仍需依照基本法及全國人大常委會8?31決定;其二是用法治的方式解決當前爭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