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照姓名須與公民證相同
新例下周實施 加英文名需先改名
【明報專訊】加拿大護照辦事處將於本月20日(下周一)開始實施新規定,護照上的姓名必須與公民證書或出生紙完全相同,不能再像過去一樣,參考申請人另外提出如卑詩駕照等輔助證明,就可添加英文名字;有意在護照上增加英文名字的華裔移民,必須留意是項新措施。但個別人士若因姓或名實在太長,當局亦接受申請人選擇簡化版。
根據新規定,若想以有異於公民證書上的名字申請加拿大護照,有關人士必須先向省生死註冊處(BC Vital Statistics)依法申請改名,首先更改公民證書上的名字,再憑新發出的公民證書,才能進行申請。
許多移民在參加入籍宣誓後,均會申請一本加拿大護照,而部分人士在申請護照時,會希望加上本來不在公民證書上的英文名字,方便說英文人士稱呼,並增加融入感。在過去,此事並不麻煩,只要申請人提供兩張有英文名字的輔助證件即可,例如駕照。但下周開始,事情便再沒那麼簡單。
申領新公民證或要等逾半年
有移民業者指出,申請公民證書的過程繁複,等待時間漫長,甚至可能要等超過半年,對於想加上英文名字,以利融入本地生活的華裔移民影響非常大,故建議若想添加英文名的申請人,應盡早開始準備。
移民部發言人Jean-Bruno Villeneuve指出,移民部改變護照姓名規定,是加拿大政府為了進一步保護國人身分,避免遭到盜用,同時也為提防有人利用假身分,以取得加拿大國籍。
他說,在新例實施前,護照辦事處確實不要求護照上的姓名必須與公民證書完全一致,會接受申請人提出其他輔助證件的證明,例如駕照,但有時會出現公民證書、護照上的姓名不同,造成混亂,若政府單位想查核身分,也增加了困難。
護照辦事處已在網站上公告:「從2014年10月20日開始,護照上的姓名必須與加拿大公民身分證明上的姓名相同。」有關規定適用成人及16歲以下的兒童。
但網站公告亦指出,某些申請人的姓氏或名字若是太長,例如申請人若按家族習慣,有三個名字,Monique Nicole Mary,而其姓氏為 Gauthier,申請人可以選擇其護照姓名為Monique Gauthier或Nicole Gauthier;又或是姓氏太長,例如Smith-Price,其名字為Robert,申請人可選擇其護照姓名為Robert Smith,或是Robert Price。
以本地出生人士為例,證明他們是加拿大公民的證件是出生紙,若是兒童,新規定要求兒童的護照姓名,必須完全與出生紙相同,一個字不差。至於若有成人想在申請護照時,登記有別於出生紙姓名上的名字,則必須經過合法改名程序,先更改出生紙上的姓名,才能申請新姓名的護照。
公民證出生紙姓名均可申請更改
列治文護照辦事處人員指出,很多移民並不知道,公民證書上的姓名以及出生紙上的姓名,均可以申請更改,但她提醒,任何人士若想申請更改姓名,必須先向省生死註冊處提出,在合法更改姓名後,省生死註冊處會發出新姓名的出生紙;若是要更改公民證書的名字,則再要向移民部提出申請。
除了新入籍申請護照的姓名規定改變外,護照辦事處亦修改因為婚姻關係改變而增加或欲移除姓氏的規定,申請人必須取得婚姻證明書,才能要求更改姓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