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渥太華20日加新社電)皇家騎警簡化程序﹐更容易辭退重病警員。不少人擔心﹐在新例下﹐騎警不需經過適當程序﹐即以身體健康理由解除警員的職務﹐也不給他們上訴途徑。
根據舊規則﹐警員有精神或肢體殘障﹐被騎警解僱﹐他們向當局投訴﹐在事件解決前仍可領取薪金。
新例6月生效﹐根據新例﹐騎警投訴不該解職、降級﹐在申訴案審理期間﹐管理層不用延後解職、降級決定。精簡程序的目標是騎警現代法﹐去年通過的法案附錄新程序。
保守黨政府說﹐新例授權警隊﹐及時處理申訴案件。那些案件通常拖延多年﹐打擊職員士氣﹐影響事業。新民主黨等論者說﹐那些措施賦予騎警總監保爾森(Bob Paulson)太大權力﹐只會損害警員的關係。
卑詩省騎警博利厄(Roland Beaulieu)目前休疲勞過度病假﹐他說他2001年生病﹐那時他的上司不肯認真處理他的投訴﹐包括無薪加班、沒有晉升機會。
最近警隊告訴他﹐說採取第一步﹐準備批准他因病退職﹐他知道還有兩人接到通知。
前騎警霍伊蘭(Gerry Hoyland)說﹐保爾森爭取更大的懲紀授權﹐盡快處理「壞蘋果」。現在霍伊蘭協助多名警員申訴。
霍伊蘭說﹕「政府反而授權他﹐方便他開除帶病在身的警員。」霍伊蘭過去爭辯自己的案件﹐抗議職場騷擾。「憑我過去的經驗﹐我看得出﹐帶病解職新程序不會是公平的。」
騎警發言人福爾斯(David Falls)說﹐騎警會做到程序公平﹐又說法案「不准隨意解僱警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