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馬惜珍所涉販毒案合共9名被告,至今只有馬惜珍及其侄兒馬煥然潛逃台灣後尚未歸案。辯方資深大律師麥高義昨表示,其餘7人先後受審,最終只有1人被定罪,其餘6人皆藉審訊或上訴洗脫罪名。 3人潛逃泰國 兩人逃台灣 根據報道,1978年7月,被告鄭亞雞、黃丙輝及黃木平棄保潛逃至泰國,馬惜珍及馬煥然則於同年開審前,棄保潛逃至台灣。餘下4名被告繼續受審,其中貝世雄被陪審團裁定罪名不成立,另外3名被告陳基賢、李輝及余毓光雖被裁定罪成,但後來上訴得直撤銷定罪。 潛逃泰國的3人亦命運各異。鄭亞雞1981年8月在港轉機往台灣時被捕,受審後罪成判監;他提出上訴,指有英文報章的報道令陪審團受誤導,最後上訴得直獲釋。 黃木平撤罪 律政署上訴樞密院 黃丙輝及黃木平則於1983年10月返港自首,受審被定罪及判囚14年及12年。二人及後上訴得直撤銷定罪,但律政署就黃木平的案件上訴至英國樞密院。樞密院最終恢復黃木平的定罪,但他就刑期上訴,獲減刑至9年。麥高義昨指黃木平曾作自我指證(self-incrimination)的供辭才被定罪。而列為第八被告的馬煥然至今仍未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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