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曾任大律師公會主席的公民黨立法會議員湯家驊,對律政司向馬惜珍不提證供起訴的決定感到奇怪,質疑是否有「放水」之嫌,認為律政司應捍衛法治,並向公眾解釋清楚背後原因。資深大律師李柱銘指出,若控方沒有證據就不能起訴,但是否需要如此高調不提證供起訴則「見仁見智」,未知控辯雙方事先有否作認罪協議。有法律學者指出,單純為滿足公眾的渴求而提出檢控,將構成濫用司法程序。 江樂士:做法沒不妥 前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認為,檢控只能在有足夠證據下進行。他認為律政司長袁國強按足程序辦事,亦取得獨立法律意見,做法沒有不妥。他又稱,此案和近來一些案件均顯示,回歸17年來香港和內地、澳門及台灣均沒有引渡協議,削弱了法治和執法效率。 湯家驊指出,當事人擬就案件提出上訴,外界不宜過分評論,但律政司解釋案件不構成藐視法庭,因此應向公眾解釋清楚。「我覺得律政司應捍衛法治精神,如果有人潛逃,不應在過了某段時間而變成無事,若是如此,任何人也可潛逃。」他又指出,自己很少聽到檢控官在案件未審理前,向法庭承認自己無足夠證據提出檢控。「我未聽過,可能我無做刑事(案),比較孤陋寡聞。」他不敢推測律政司的決定背後是否有政治考慮,「但如果市民有這樣的猜疑,也不是沒理由」。 楊艾文:控方獨立決定應受尊重 曾在加拿大任檢控官的港大法律學院教授楊艾文認為,控方不提證供起訴以往亦有發生,如有關案件證據已不存在,單純為滿足公眾的渴求而提出檢控,將構成濫用司法程序。他指世事並無完美,一件案無法繼續進行,背後必定有其原因。控方所作出的獨立決定應受尊重,法庭事後亦不應批評。 本身為律師的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副主席涂謹申認為,控方因沒有證據而不提證供起訴,反映司法系統有限制。他指全世界不論實行普通法或大陸法的國家,公平審訊均講求證據,若控方無證據,根本無法向當事人提出檢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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