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保險索償投訴局去年接獲的投訴中,近半涉及住院或醫療保險。有女病人患頸椎病,住院時卻接受與徵狀無關的肝腎功能檢查,被裁定為無「醫療需要」,索償不合理。審理投訴的保險索償投訴委員會表示,審議「醫療需要」糾紛時,會考慮投保人入院是否緊急及迫切,住院時的檢查是否屬治療的一部分,及必須在醫院內進行。 該病人因右手麻痹入院做腦部及頸椎的磁力共振檢查、驗血,以及肝和腎功能測試,確診頸椎病。保險公司認為她留院只做診斷測試,無接受右手麻痹特定治療,以住院沒「醫療需要」為由拒賠。委員會亦裁定其測試可於門診進行,保險公司決定合理。 另一女病人因胸痛一天,入院做超聲波心動圖、胸部X光、驗血、心臟斷層掃描等,最後確診肋軟骨炎。保險公司認為她毋須住院而拒賠償,但委員會指病人急性胸痛,亦有高血壓,須留院檢查是否心臟病,裁定投訴得直,保險公司須賠1.0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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